hotyemw 发表于 2012-6-8 15:50:35

如果能理解饮鸩止渴,答案自然就有了,有些事情必须有一定的原则,
既然是要销毁的,肯定有害,灾民不至于一时半会饿死,你完全可以
销毁食品,同时向总部报告,提供一些救援。
这只是某个公司的面试题,怎么就成了人民日报的新闻的,汗!

ruidezhizao 发表于 2012-6-22 20:05:42

深思,如同货做好了合同日期也到了货又出问题了,发还不发

Alex9898 发表于 2012-6-23 11:27:50

做事近儒,做人近道,活着近释。
1.销毁过期食品:对公司、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但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生命逝去!
2.发放过期食品给灾民:只能暂时解决了灾民的饥饿问题!但说不定还能救很多条命!
3.发与不发过期食品:发也好,不发也好,只要心存“善、护、念”,一切后果由后人评定!何必在意!

一斗! 发表于 2012-6-24 11:11:04

如果危害不大,那就先救灾吧。销毁了怪可惜。呵呵,这个问题在中国根本就站不住脚。像奶粉事件,小到地沟油。呵呵,无聊的很。

ruguo 发表于 2012-6-29 11:29:38

如果能及时调一批合格产品去是最好,不能的话,就应该发放,毕竟生命第一,挽救生命比一切都重要~

ljj7099 发表于 2012-6-29 16:09:11

这个就看衡量一下,食品过期程度和灾民饥荒程度了,食品过期大于饥荒,就销毁再补发好的,反之则发放。我是个农村来的,感觉就是,过期的食品吃了都没事,即使有意味,再加工一下,就好了,农村吃过期的东西多了去了,只是现在城里人将就,现在隔夜菜不能吃。认真想想现在人活的还没以前人健康,只是现在医疗条件好而已。

韭菜炒大葱 发表于 2012-7-4 09:55:35

还是做正确的事,而不是把事情做正确啊。这种事情建议直接销毁。

郑大侠p 发表于 2015-10-22 23:11:09

自愿吃者就吃,不愿吃的不发

冒泡的小金鱼 发表于 2015-10-23 15:19:45

将问题公开,让灾民选择,选择食物的需要签公司提供的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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