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6 发表于 2011-8-13 13:32:04

销毁,企业的职责。企业行善,义务。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学者6 发表于 2011-8-13 13:32:25

销毁,企业的职责。企业行善,义务。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小楼听雨hn 发表于 2011-8-15 21:40:18

呵呵,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可能吗?中国的牛奶要达到国际标准,有80%要倒掉.还有过期食品吗?楼主所说的问题只有这样的解决方案:所谓的过期食品都返回厂家,换一个日期标签,然后在慈善组织和各大媒体的陪同下,发给灾民,一举两得,还成了大慈善家!这就是咱们的"中国特色"!

JXG1215 发表于 2011-8-18 08:38:49

大家都在吃有害食品,无须再讲究原则了吧,良心都昧了,索性救灾民来赎罪吧!

兰菲雪 发表于 2011-8-20 08:23:21

对无法判定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伤害的物质,不要因为同情而做出错误的决定,有可能你一时的决定是拿这些多灾民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建议对过期食品进行销毁,若你真有爱心,可再做过捐赠或鼓励朋友也参与到一起献爱心的行为上来!

tianchangshi 发表于 2011-8-24 10:03:45

不生产日期改了哈哈

N_N 发表于 2011-8-24 13:04:43

坚决销毁过期食品。
同时组织合格食品给灾民。

双锋侠 发表于 2011-8-24 18:04:03

食品过期(但服用对身体没有危害)的话,发给灾民只能算合情!不按规定销毁是不合理的。作为管理人员就得按(规定)办事。

shanxibaoji_12 发表于 2011-8-29 20:12:54

查处销毁过期的食品的行为难道,还要制造食品的厂家去自己做吗。杀一只鸡还要经过鸡的同意吗,难怪灾民这么多。

张宏 发表于 2011-9-15 12:39:01

呼叫老大,封杀发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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