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alop
发表于 2019-6-13 10:21:14
所罗门_x 发表于 2019-6-13 09:53
不赞同你的说法,说违规这是违反了谁定的规定?你定的?
质量不监督如何提高?靠监管部门?例如QS,结果你 ...
这个时候拿规则说话,明显是来“唱红”的。难不成楼主是“体制内”吧。
siralop
发表于 2019-6-13 10:50:57
本帖最后由 siralop 于 2019-6-13 10:53 编辑
这只反映国家职能有问题,什么宇宙效力这摆明要误导舆论,树敌嘛。怎么,我受到不公平待遇不能吭声,因为国家参与其中,我就得闭嘴?
你奥克斯大模大样“作假”,卖的比真品还低,你是何居心,振兴中华了?振兴工业了?振兴行业了?还说什么格力是与整个行业为敌。要不要脸,怎么跟某些大妈一个德行?
国家利规矩,你不遵守,还拿国家检测说事,你是何居心,国家立的规矩错了呗?那检测结果出来,你发现不了,格力站出来说话,你不高兴还来捂住说真话孩子的嘴,你什么意思,非要国家在“宇宙”裸奔呗?
说事就说事,理性一点,你该想想问题根源。市场竞争谁都不容易,但以次充好,是不是缺了对社会的责任感,让“自己人”少了自豪感?但对于企业,田忌赛马在市场而论无可非议。只是,只是赛场上只有售票员却没有保安,只有竞赛的运动员却没有裁判(或者这裁判是黑哨甚至“黑社会”)。格力现在“腰板硬了”跟观众吼两声,有错吗?你这门票卖了,后期维护一概不管。咱老百姓犯不上跟他们说:亏你每年数以百万、千万计的招人进“组织内”,清一色吃“皇粮”呀?是不是?这回,可运动员喊了,观众不会都是看热闹的吧?
心平气和的想想自己所处位置,怎么做观众,怎么做运动员,怎么做裁判,在这个赛场上,你能付出多少,得到多少?最重要的是赛事过后,我们和后人还能乐在其中,你说呢?
机械大兵小将
发表于 2019-6-13 10:52:38
不是清楚
风至水
发表于 2019-6-13 11:26:23
对楼主的说法不太赞同。
格力自己拆箱检验奥克斯的产品,这件事本身就严重违规。
这个不知道严重违规,违的是什么规?法律?还是什么规定?对这方面的法律不了解,还请楼主能科普一下。不过我想,我买的东西,自己拆一下应该不犯法吧?格力是怎么拿到奥克斯的产品,应该不是偷的吧;P
产品检验有严格的规程,特别是检验单位需要资质。
这个同意,检验单位需要有资质。格力说他的实验室有CNAS认证(百度了一下,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这算是国家认可,具备资质吧。另外,格力也委托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结果一致。
这时就要规矩了:A厂说不行,不算数;英国B厂说行,也不算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必须由商检局或者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家什么机关下属的中国机床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这个报告是有国徽的),才有法律效力,才能去打官司。根据国际间的协议,英国国家也认可这个报告。再比如,长度检定,就算你家有世界上最精密的检定长度的仪器,也必须按照全世界一致同意的长度传递检定体系,去规定的检定单位去检定。
这个不管是格力的报告,还是奥克斯展示的报告,我都没有看到国徽:(
格力,是不具备检定权威的,擅自检验竞争对手的产品,并且公布结果,肯定违规。和上面的道理一样,格力说不合格,不算数;奥克斯说合格,也不算数。上面说了,格力的实验室 是有资质的。
至于“擅自检验竞争对手的产品,并且公布结果”,您说“肯定违规”,我不知道是不是您的主观臆断,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我想至少格力举报奥克斯,没有违反法律。首先格力没有资格。其次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算是有资格(好像在四川,肯定不是国家商检局下的直属检验机构,最多是二级机构)这种正规的检验需要逐级授权,更不能胡乱散发检验报告啊,捞外快不是这种捞法。这个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格力的资格我已经说过了。四川电检所的资质,我这里截了一张他们官网上的图
确定是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地位。四川电检所也并没有胡乱散发检验报告,格力委托检验,检验结果肯定要给委托方的吧。你说这个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其次,格力胡搞完了,就发微信,还@国家有关部门。这就更加荒唐了。你这是几个意思啊?国家没有授权这次检查(检定),你却告诉人家,嘿,我查了,不合格,你看着办。你可真不把自己当外人,还真把“公仆”当仆人使唤?还是说,我比你权威,你得听我的。问题是,这个技术检测的权威是行政权威,国家级就是比省级高一级,难不成你格力的权威要比国家级的还要高,也就是宇宙级的。这个我上面也说了,这里再重复一遍: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格力通过自己和第三方的检验,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举报有法可依。格力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身就是认可国家的权威好吧,不知道您为什么会反过来理解?
恶劣的是格力擅自公布结果,而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无疑是诱导舆论,欺骗公众。我不知道格力公布结果恶劣在哪里,请指教。而且没有谁说举报需要有法律效力吧?至于说欺骗公众,欺骗了什么?是奥克斯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格力造谣了吗?至少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没有给出结论,谁对谁错还不清楚。
格力的技术人员,应该有人懂这个道理。学机械的其实也接触这些东西,其原理就是分工细化后出现的标准化,没这个就乱套了,大生产、高效率也就无从谈起。这段话恕我愚钝,确实没看懂,格力的技术人员应该懂哪个道理?哪个原理就是分工细化后出现的标准化?没有哪个就会乱套?请您解释详细一点。:$
董明珠估计是不懂。这暴露出格力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太差,对工业体系中标准化分工原理完全漠视。中国企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被格力大曝光!反正我没看懂你说的,董明珠不懂的是什么,不知道您是怎么转到规范化、标准化,怎么转到分工原理的。哪位看懂了麻烦解释一下。最后您还一把打翻了中国企业,而且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您最后一句的意思似乎是说,格力曝光了奥克斯“玉其外败絮其中”:o?本人长时间潜水,观看论坛各位大侠的高论,受益良多。今天看到您的这个贴,实在是感觉不吐不快,并不是针对您本人,请您谅解。
对于格力和奥克斯这件事,我是个消费者,我认为这件事不管格力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想法,他能揭露行业中的不足,使整个行业都能警醒,对我们消费者是有利的。
状态失控
发表于 2019-6-13 11:41:04
格力玩的有点尺度失控,
不过格力并没有公开声明“我们格力的检验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
wanghai210
发表于 2019-6-13 11:57:05
1,格力拆机检验奥克斯的产品,根本不存在违规现象。产品不合格,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拆机检验,如果发布出来需要对结果负责就行。现在国家还没最终确定结果,你不能说他违规。(如果说违规,请问是那一条)2,格力没有资格,但是四川的检验机构是国家正规机构,工作流程也没有问题。检验一个产品根本不需要逐级授权。本身实验室具备资质就可以。说他赚外快,你有证据吗3,格力发微信@国家相关部门。是希望引起重视。并使用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胡说。请你不要扣帽子,把它上升到国家的对立面。4,格力公布结果,是有国家正规检验机构出具证明的,并且有公证处公证的,这些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诱导舆论也许存在,但是没有欺骗大众。5,奥克斯根本没有正面回应质量问题,如果他有底气也可以拿格力空调去检验。还说什么民族大义,一直对外,真是可笑的公关。 对于虚假产品,我觉得怎么打击都不过分。请参照三鹿
zmztx
发表于 2019-6-13 12:35:10
风至水 发表于 2019-6-13 11:26
对楼主的说法不太赞同。
这个不知道严重违规,违的是什么规?法律?还是什么规定?对这方面的法律不了解 ...
你的回帖很认真
首先,格力举报目的并不单纯。
不过我们最关心的是格力这种行为,是不是合规
对于学机械的,都知道卡尺、千分尺这一类的东西,需要送到指定的机构去检定,合格后给个标识。这意味着你这把尺子是国家认可的,认可这把尺子的检验精度。而有些企业可能有很高级的检测仪器,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自己检定自己的尺子,或者帮别家企业检定尺子。这样就乱套了
所以检定需要权威,要授权。权威的级别不同信用不同。国家级高于省级,等等。
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检验报告打架的情况。据报道,奥克斯明确说,格力举报的一款产品,按照权威检测机构的报告,是合格的。这不就出现报告打架的事情了吗。
信谁的,按照上面的分析,当然信权威最高的那份报告。怎么才算权威最高,授权、资质等是决定因素
现在,在没有权威结论之前,也就是到底是格力说得对,还是奥克斯说得对,不知道。但格力如此行为,算作不正当竞争应该是没什么问题。退一万步讲,格力说的在技术上对,但是在法院那里只看权威报告的结论,不看技术。
严格苛刻的标准化工作,是因为分工合作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也就是和手工制作有本质区别。所有学机械的应该都知道这些内容吧
现在,格力完全漠视这些制造企业应该遵守的规则,自说自话公布检测结果,还拆箱讲解奥克斯哪里哪里不对了。几乎就是作坊的水平。这就是我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意思。无论从道德还是从理念,格力还很初级
格力拆箱,似乎是要说明,东西一样可说明书的指标却不一样
格里是不是有理了?还真不一定!中国最初引进电力电子器件时,绝对是模仿国外,但即便如此还是不行。后来他们在走线上一丝不苟的照抄,结果成功了。也就是说,有很多一样,但性能指标未必一样。随便给人下结论,极尽哗众取宠之能事。
格力、奥克斯都有变频,都要用到电力电子器件
zmztx
发表于 2019-6-13 12:39:03
本帖最后由 zmztx 于 2019-6-13 12:43 编辑
wanghai210 发表于 2019-6-13 11:57
1,格力拆机检验奥克斯的产品,根本不存在违规现象。产品不合格,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拆机检验,如果发布出 ...
你说的第一条,在彭拜里有一篇短文,专门讲一些法律问题。有关的法律文件被撤销了,新的没有出来。所以这个问题需要绕弯子才能说清
第二个问题,当报告结论打架,信谁的。这时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看谁权威级别高。当然,如果根本没有给你授权,那一点权威都没有。注意:技术的归技术,权威是权威。
竹筠侠
发表于 2019-6-13 13:03:17
楼主傻鸟,技术标准,检测标准好多都是这些大企业出的。具体合不合格还要看你这个外行的检测官一脸懵逼的去找标准,何况这是种营销手段,又不构成法律效果。
zmztx
发表于 2019-6-13 14:31:57
@wanghai210
报告打架,是常见的。
比如普通车床检验有18项,标准大家都有,但是做出试验结果有很大差别。而且没有人是故意的
如果做实验的目的就是为了改进设计、改进工艺,报告打架也许是好事。
实验结果之所以出现差别,可能是技术方法不对,可能是对概念理解的问题,可能是试验仪器没调试好,总之,各种问题都可能导致结果不准确。这是为了技术,为了改进。慢慢琢磨就是了
如果是为了打官司,出现报告打架,自然不行了。谁都可以拿出一份检测报告,结论相互矛盾,信谁?
当然谁最权威,就信谁。这时不讲技术
格力与奥克斯,就是一场官司
你说,要奥克斯自己说有没有问题。要是我,肯定说没问题,都挺好
何况,要赢这场官司,不一定要证明奥克斯自己有啥问题,只要证明格力是诬告,官司也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