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1:51:18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5 21:30
你说的还是民事责任,而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有刑法的判断标准,不要混淆了。
犯罪构成的标准比违法 ...
首先,我前面也说了,这里只说合理与否。
确实俺也没那么多功夫去了解相关法律, 不知刑法和与此类项目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界定,有没有更加详细的条文?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5 21:59:38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22:07 编辑
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1:51
首先,我前面也说了,这里只说合理与否。
确实俺也没那么多功夫去了解相关法律, 不知刑法和与此类项目 ...
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失职,上升不到刑法里来,在民法里有合理体现。当然,如果你觉得我们国家的刑法和法理不合理,那咱们讨论的基础也就没有了
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2:13:43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5 21:59
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失职,上升不到刑法里来,在民法里有合理体现。当然,如果你觉得我们国家的刑法和法 ...
所以说,大伙基本都感觉这样判决很冤,像极了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现状:企业管理混乱,一点小问题,甚至平就不是问题的问题,一通踢皮球后,成了大问题,这时候,老板再跳出来大骂“这事儿TMD是谁干的”。最后往往是球落到谁脚下,谁倒霉,参与踢球的人啥事没有。 感觉这个案例中,这样的追责思路,至少不适合现在的社会发展了。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5 22:33:34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22:35 编辑
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2:13
所以说,大伙基本都感觉这样判决很冤,像极了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现状:企业管理混乱,一点小问题,甚 ...
有些时候,我们觉得冤,是我们的常识判断和道理有差异而已。
道理是这个世界上最讲不明白的东西
zll3310737
发表于 2017-8-16 11:05:55
蛤蟆要起飞 发表于 2017-8-11 11:19
这冤到家了,被资本和强权给QJ了,还得说自己是自愿的!
这样的情节,除非张有主观故意性质,否则应该是企 ...
应该是2
乐花生
发表于 2017-8-16 20:21:52
做个设计师不容易,随时等着背锅,还可能是法律的锅
蓝色格
发表于 2017-8-17 17:03:35
南天横翼 发表于 2017-8-12 10:17
大局为重,张工应该有好处,要不然这种锅不可能背。
如果是你,给你300万,一年100万。这个锅背不被?哈哈
南天横翼
发表于 2017-8-18 09:48:38
蓝色格 发表于 2017-8-17 17:03
如果是你,给你300万,一年100万。这个锅背不被?哈哈
这种情况的话就好好跟公司谈,不过要是300W的话有啥不可以呢,跟公司签协议,出来后按目前三倍工资照常上班,有啥不可以呢。再说了,一个公司能从政府那里运作到责任背在一个人身上,这公司的后台还是很硬的,你说对吧,
454141017
发表于 2017-8-21 20:12:20
原设计大雨后,溢流管只流出雨水,经改动后,污水也从雨水溢流管流出,可以说是全部流进水沟河流。这不是总师授意能办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