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算不算变相撵人滚蛋呢?
所在的公司办公地点在另外的县城,来回距离140公里。当初公司老板邀请我去他公司上班。当时说的平时可以居家办公,除非特别情况需要到公司处理事情。因为每个月出差外地最少20来天。基本都是月月出差。很少去公司。最近要求到公司办公,不能再居家办公。这样的话相当于到外地上班了。只让周六周日回来(刚开始说报销来回打的、高铁票。后来只给单程报销)。因为有老婆孩子成家了。我就不愿意了。我说你当初邀请我来你公司上班,没有要求要到你们所在地办公,还是可以灵活办公。当时也是当着我老婆的面说的。你要是说后期要到公司上班的话,说什么我也不会从原来的公司离职到你这个公司上班的。我老婆也肯定不会同意的。公司现在这样要求,我没法同意。我给老板说要么公司把我开掉换人,要么我继续在家办公。不可能去外地上班的。老板说当时可能没有给你解释清楚。(听到这话就来气了。这明摆就是不承认之前的承诺了)。你要么自己离职,要么来公司所在地上班。不可能开除你的(就是不想开除赔钱的意思)。大家觉得这样还能干吗? 没必要,既然都闹得不愉快了,先干着,顺便多埋点儿雷,同时找下一家 来回140公里,单程70公里,我现在单程50公里,:lol 你是拉磨的驴,不想干 可以滚蛋,来上班地上班 是公司正常合理要求,不想干 可以滚,想让公司炒掉赔钱,不行的
去公司地点上班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人家之前一直在迁就你,你得了便宜还卖乖。人家公司要发展,不可能一直不变,你不想干可以离职,要么就到公司地点去上班,钱不赔合情合理合法。 你老板已经想让你走了,就算你去公司上班,过不了多久,还会再出现一个规章制度,让你如鲠在喉 翱翔天际 发表于 2023-11-5 17:14
去公司地点上班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人家之前一直在迁就你,你得了便宜还卖乖。人家公司要发展,不可能一直不 ...
怎么能叫得了便宜卖了乖?当初如果明确说要到外地上班,我就直接拒绝的。
员工和老板之间常常误会,员工认为上班是去“扶贫”,老板却认为是“收容”。 有些事,你懂的 我之前也有一段大部分时间在外出差地经历,说实话余下的时间去公司也干不了些实质性的事情,就是取东西、寄东西、报销...
不明白非要你去公司上班的原因,有可能就像你说得变相撵人,比如一个项目结束了不需要这种工作性质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