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华为的股权架构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为控股)有两个股东,一个是任正非,占比1.01%;另一个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占比98.99%。 3.传说任正非占华为的1.4%,差额部分也许是通过工会持股吧。 看点 02 任正非怎么以1.01%的股份控制华为? 1.中国有两种公司 《公司法》规定,中国的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公开募集或上市发行股份不属于发起人,不在此限),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规则。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同股同权,不存在AB股,所以王石以小股份难以抵抗宝能的进攻。 中国为何不实行AB股?中国上市公司造假如此盛行,如果上市公司实行AB股,特权股东会将公司导向何方?小股民还指望吃肉吗?会不会连洗锅水都喝不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哦。 2.任正非以1.01%股份合法控制华为种种 关于股东会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正非和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股东会由任正非和工会代表组成。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华为控股多次重要股东会会议只有任正非和孙亚芳2人,他们2人代表股东决定华为控股的重大事项。 在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建议政府阻止任何有华为参与的并购交易,为消减美国政府的顾虑,华为曾邀请《金融时报》记者到华为了解真相,华为承认,任正非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仍保有一票否决权。如何合法的实现? (1)按《公司法》的规定,华为控股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任正非有特别权利(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和修改)。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为控股可以决定由任正非1人代为行使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 (3)华为工会还可通过工会章程规定,由任正非代为行使工会在华为控股的股东权利。 (4) 华为工会也可通过签协议或委托书,委托任正非代为行使工会在华为控股的股东权利。 …… 在华为现有股权架构下,上述种种可实现任正非合法控制公司。这里只论证法律的可行性,因未看到华为的公司章程或工会章程或其他资料,无法知道华为用什么方式。 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 《公司法》规定,董事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华为工会的成员每五年投票选出51位代表,由这些代表选出17位董事和9位监事。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董事长为孙亚芳,任正非等4人为副董事长。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华为两家公司的总经理都是任正非。 而华为内部实行轮值总裁制,由轮值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看点 03 华为股权激励发展史 1.初期向员工融资缓解现金流 华为员工持股源于1990年,公司发展初期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曾发不出工资给员工打欠条,后来把欠条写成欠股份。 1990年始员工以每股1元参股,以税后利润的15%作为分红。至1997年华为的注册资本增至7005万元,其中华为公司员工占比65.15%,子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员工占比34.85%。 华为用这种内部融资方式获得了现金流,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增强员工的归属感,稳住了创业团队。 2.初现工会托管股份 1997年6月,华为公司对股权结构进行了改制,员工所持股份分别由两家公司工会集中托管,并代行股东表决权,华为新技术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以及华为公司工会分别持有华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当时的深圳市体改办也批复同意了华为的改制方案。 3.员工虚拟股初现 1998年华为公司决意改变实员工持股方案,派高层赴美考察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一种名为虚拟股的激励制度进入其视野。 1999年6月,华为公司工会以现金收购了华为新技术公司所持的5.05%股份,同时收购了华为新技术工会所持有的21.24%的华为公司股权。至此,华为公司两家股东为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会和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分别持有88.15%和11.85%的股份。 4.确立任正非的独立股东地位 2000年12月,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持有的11.85%的股份并入华为公司工会,任正非持有的3500万元(1.1%)单独剥离,至此,华为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两个股东为华为公司工会和任正非,任正非的独立股东地位第一次得到确认。 其间,曾有两位离职员工起诉华为,要求离职时公司按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股票,而不是按购入时的每股1元价格回购。 最终,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两位员工败诉,因员工股份没经工商登记,员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只能按照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处理,而当时华为与员工所签署的《参股承诺书》明确规定,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等丧失持股资格时,需将所持股份以原价退回公司。 5.实体股明确转为虚拟股 2001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新的《深圳市政府内部员工持股规定》,规定员工持股会负责员工股份的托管和日常运作,以社团法人登记为公司股东。 2001年7月,华为公司通过了股票期权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华为员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转化成虚拟股,员工购买或公司回购均按净资产价值定价,原本就不具表决权的实体股明确变为虚拟股。 华为这次改制得以顺利进行,与当时的环境有关。当时网络泡沫破灭,华为正经历史上第一个冬天,股票分红不高,许多员工对股票期望值不高;而包括李一男在内的一批华为资深员工陆续离职创业。此时华为鼓励员工“辞职再回岗”,手中的股票也被回购到工会手中,包括董事长孙亚芳也参加了这一计划,华为公司股票在虚实之间悄然转换,华为也从号称全员持股的公司变成由两个实体股东持股的公司。 6.华为股权结构再优化 2003年,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为控股)成立,任正非持股 1.0708%,其余为华为控股工会持有,华为公司原有的内部员工持股、期权激励都被平移至华为控股的平台。 华为控股每年发行股票,由实体股东按当年每股净资产购买,再将等比例虚拟股出售给员工。员工签署合同后交回公司保管,没有副本,没有持股凭证,每个员工有一个内部账号,可以查询自己的持股数量。 2003年的调整大幅度增加配股额度,向核心层员工倾斜,并允许在职工员兑现部分配股。 为解决员工大量购买虚拟股的资金问题,华为为员工争取了银行贷款,员工只需拿出资金的15%,其余可以“个人助业”的名义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10年间华为虚拟股收益超过15倍,参与虚拟股的员工获得了丰厚收益,如2010年华为内部股票购买价格为5.42元,每股分红2.98元,年收益率超过50%,虚拟股成为华为员工最可靠、稳定的投资渠道,有华为员工说:“我身边没有人不买的。” 直到2011年银行贷款被叫停,华为内部融资超过260亿元;华为公司也实现了销售业绩和净利润的突飞猛涨。 7.华为虚拟受限股实行饱和制 为给新员工保留发展空间,2008年起,华为对虚拟股制实行饱和配股制,即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给新员工留下激励空间。 8.华为与奋斗者分享利益 华为多年的高速发展,给员工带来丰厚的收益,也出现老员工坐享丰厚分红而“怠惰”的情况,2011年4月,任正非与华为公司高层召开“如何与奋斗者分享利益”的座谈会,出台具体措施去识别“奋斗者”,如华为一位员工因为家庭原因拒绝调往国外,便不再是“奋斗者”因而失去了配股资格。 9.TUP与虚拟股并行 随公司发展,华为的外籍员工越来越多,而外籍员工无法参与虚拟受限股,从2013年起华为为外籍员工推出TUP(奖励期权计划),使外籍员工也可以分享利润;2014年起对国内员工推出。 TUP计划实施框架:每年根据员工岗位及级别、绩效,分配一定数量的5年期权和增值权,员工不需花钱购买,可获得相应的分红权,5年后清零,举例: 2014年,某员工获得期权5000股,当期股票价值为5.42。 2015年,可以获取5000*1/3 分红权。 2016年,可以获取5000*2/3 分红权。 2017年,可以获取5000股的全额分红权。 2018年,可以获取全额分红权,同时对2014年的期权结算,如果2018年股票价值为6.42,则第五年获取的回报是:2018年分红+5000*(6.42-5.42),同时这5000股期权进行清0。 10.虚拟受限股VS奖励期权计划 虚拟受限股,在员工参与配股后,如果员工不离职也不主动退出,则企业不能强迫员工退出。 可能出现早期员工拥有大量虚拟股,业绩平平也能靠分红获得年数百万的收入,而新员工同样贡献获得收益相差较远,挫伤新员工的积极性。 而TUP计划,员工获得后有效期为5年,5年后将清0,员工只能不断努力工作以换取更多的奖励期权,避免老员工在拥有大量股票后坐享受益,不思进取。 虚拟股在公司资金紧张时可获得内部融资,而TUP计划在公司资金充裕时可让利留权。 推出TUP以后,华为的虚拟受限股是否会逐步退出?暂时不得而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华为在2016年12月27日进行了一次增资,增加了3亿多元,是否又对员工进行了一次虚拟股的配股? 11. 华为股权激励演变 (1)早期,华为公司缺资金、员工缺投资渠道,对股权不了解,华为用实体股权激励获得内部融资,解决资金困难,也留住员工和激发动力。 (2)中期,员工对华为公司有一定信任,股权激励逐步由实体股转为虚拟股,扩大股权激励规模,帮助员工申请银行贷款,公司获得大额资金支持,员工获得丰厚收益,华为业绩迅猛发展。 (3)近期,公司资金充裕,逐步推出TUP计划,给员工分利,给公司留权,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华为是中国股权激励最典型的代表,任正非只占1.4%股份,没有机构投资者,其余98.6%的利益都与员工分享,但保留股东的控制权,在任正非的引领下,华为员工全情参与,公司实现20多年的高速发展。 看点 04 有人举报华为非法集资? 曾有人举报华为非法集资,有人说因华为有当时朱总理的钦点支持、有深圳体改委的批文而逃过一劫,真的如此吗? 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在演讲中透露,当年朱总理到华为考察,得知华为资金紧张,表示帮华为解决3亿贷款,任正非当面说好,但等政府工作人员回去落实总理指示要给他贷款时,他却不要,他不愿和政府挂得太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华为的虚拟受限股是与员工分享利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使用诈骗方法,不存在上述情形,不触犯刑法哦。 如果华为真的触犯刑法,不管是深圳体改委还是总理都保护不了哦。 看点 06 华为工会作为股东持股合法吗? 《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华为的工会已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工会可以作为股东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12月11日《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注:这里说的是上市公司,就是说,如果工会作为股东,将不能上市。 但法律没有规定,工会不能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哦。 看点 07 可以学华为的股权激励吗? 1.华为的股权激励是否有效? 华为家属说:怕老公工作太辛苦营养不够,给他带过水果零食,可一个连上厕所时间都没有的人,哪有时间吃水果?其他华为家属说他老公加班更厉害。老公说喜欢华为因工作环境单纯,没背景也可以靠努力得出结果,证明自己。 如一位负责华为日韩区人力资源的主管,级别虽不高但已呆了20年了,一年分红就有500万,如果跳槽也许一年挣100万都是很难的。分红是大头,工资变成零花钱,只有努力干活让企业有更多的利润,才能得到更多的分红,这样的激励机制一度让华为的业绩急速飚升。 华为家属说:很佩服华为的人资和绩效考核系统,怎么做到让这些人拼死拼活的干? 2.工会持股的员工虚拟受限股激励 虚拟受限股,公司可获得内部融资、保留股东权力,无需向员工披露财报等。 华为虚拟受限股,没有工商登记,也没经公证,员工连合同都拿不到,还愿意抢着花钱购买虚拟股,凭什么相信不会被公司骗? 华为每年都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包括任正非本人出差期间在酒店干洗衣服的费用都要由自己支付;而华为以往有丰厚的分红历史,员工不担心自己不是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东而拿不到分红;还有任正非的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让员工相信任正非不存私心。 一般公司的工会也许也可登记为团体法人,可是否具备员工信任的基础?如果让员工花钱配股却不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员工会接受吗? 3.实体股权激励 在不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范围内,每个公司都可实施。 但员工持有股权后不可强制退股哦,华为能实行实虚转换是有天时配合+华为的魄力,不是每个公司都能做到的,建议还是慎选选实体股东为好。 4.TUP计划激励 员工有收益权,无表决权,不承担风险,员工也无需花钱购买。 如果公司愿意,每个公司都可实施这样的计划,取决于创始人是否舍得与员工如此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