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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证监局发布通告称,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信披内容不全,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其董事长王兴和董秘金晓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4 x8 }2 ]. f' O4 ?
8 |4 s, A5 ^- {4 d. t 经云南证监局调查,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告》,公告中披露了上述两项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但未披露“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之日起生效”的条款。+ ]* K3 Z1 O0 |& s( r' y#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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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昆明机床已于2016年12月2日就两项协议的上述生效条款进行了补充披露。# k4 e# W0 @8 x5 S4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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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云南证监局表示,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是公司重大事件,“昆明市政府批准同意”是上述《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和事件状态,昆明机床未及时、完整地披露协议生效条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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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告显示,王兴作为昆明机床的董事长,金晓峰作为昆明机床的董事会秘书,云南证监局认为二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现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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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云南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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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股票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王兴,男,出生于1965年,1989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审计专业;目前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MPACC在读。1989年,任职于沈阳第一机床厂审计监察处;1996年初,任职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1996年任职于沈阳第三机床厂破产清算小组;2001年1月,任职于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3年末,任职于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6年起任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07年3月至今任职于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自2007年3月23日担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7月28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届董事任期到2017年10月31日。4 i: h8 c* [4 q: c0 |& o
) l1 U0 v9 e: P3 F/ M) l 金晓峰,男,1966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1986年8月至2004年5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财务处成本核算员、组长、处长助理、副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财务本部副部长、资金管理部部长资金管理本部本部长兼任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和考核部部长;2009年11月至今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投资总部部长、会计核算部部长。2014年2月2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自2015年3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届任期至2017年10月31日。8 G' a/ B& u+ ?$ M' }) 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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