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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鹰问---诚信者缺乏契约精神,中国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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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3: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鹰说“诚信者缺乏契约精神,中国并不少见”。我很赞同这句话,确切地说,应该是中国人并不少见。中国的社会从小教的是服从,听话,告诉你不听话要被打手心。但是不告诉你为什么要服从,不会跟你从道理甚至法理的角度阐述你为什么要这么干,就更不会告诉你如果你不想要这么干你应该怎么反驳。所以等到人们不想要听话的时候,就只会胡来了,对自己没有约束,对别人就更没有了约束。中国因为不是法治,所以契约精神没有土壤,无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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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身边的例子,堪称经典。这是几乎伴随着所有德国华人的问题,就是德国收取GEZ电视费。德国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费用的,没有考证过,总之已经有很多年了,规定是一个套房交一份,现在是每月将近18欧。如果是合租,还是交一份,理论上来说内部协商各人平摊。从道理上讲,这个费用收得是很霸道的,因为名为电视费,很多华人家里是没有电视的,同样要收取这个费用。很多华人,不论家里有没有电视,收到账单之后采取了更霸道的办法:直接无视!随手扔到垃圾箱。一传十十传百,口口相传之后变成了电视费不用交。我认识的中国人里面不交电视费的有一半甚至更多,每个人都抱着不交也没关系的心态。几年前,这个电视费手段不严,只会一封一封信地催款,这些信到后来直接拆都不拆就被扔进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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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不交电视费的华人提到电视费都是满肚子苦水,家里没电视都要交钱。而且每个人都会说德国人也不交。哈哈,以讹传讹真的会害人。我跟他们说,收费说明里写了,除了电视,只要家里有收音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就要交钱。总之不管怎么说,就是不交,管你怎么催款,就是不交。之后不知道又是从哪里传出来的说法:这个钱不交没关系,特别是毕业之后就回国的,德国不可能跨境去中国找你追债。哈哈,我只想说,你以后一辈子不入欧盟了?真要是严格起来,在你的信用记录里面记一笔,你就一辈子别来欧洲了。(后来果然被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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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回有人跟我列举电视费的种种霸权,我就回答一句:它不合理,但是合法。太多太多的中国人对法不感冒,对契约嗤之以鼻。网上可以找到各种中文版本的所谓经验,教你怎么不交电视费,他们说来说去找出很多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很少有人会说去找律师。事实上律师也没办法,律师自己也在交这笔钱。但是也有极少数德国人不想被坑的,就找了律师打官司,寄希望于打赢这场霸权官司,可是最终以败诉告终。也就是因为这场官司的败诉,有了已判决案例,为电视费的强行收取提供了法律保障。随后电视费收取机构开始发力,先是把收费任务划分到各地区,某些地区直接由市政厅的工作人员上门收取。一些华人被市政厅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之后怕了,乖乖补交。一些人继续拖,直到法院发来强制执行的通知,有钱交钱,没钱就上门搬东西,你还不交吗?还有人因为恶意欠款,信用记录受损,信用卡被停,再以后贷款都贷不出来,长居入籍受限。直到今天,还有很多人强行不交,被周围的人灌输着不交没关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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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再简短说个例子。德国机场海关,以法兰克福机场为代表,对中国人是区别对待的。其他航班降落,乘客出关,海关两只手一抄,聊天的聊天,休息的休息。但是只要是中国航班降落,乘客出关,海关就像打了鸡血一样,恨不得把所有中国人都拦下来开箱检查。而且现在愈演愈烈,连自用的东西都被要求补税甚至罚款,你说冤不冤?为什么针对中国人?就是因为中国人在此之前违规携带物品入境太频繁了,如入无人之境,什么入境条款一概视如无物,现在是跟你算账的时候。特别是有日本航班韩国航班同一个时间段出关的时候,内心真的是饱受屈辱,同样是亚洲面孔,德国人是区分不出来谁是谁的,但是海关就是以国籍作为甄别条件,日本人韩国人统统放行,中国人就要老老实实排队等候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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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华人是有诚信的人吗?我觉得大多数都是,都是好人,甚至是乐于助人的热心肠,但是缺乏契约精神。我说过,诚信是我不坑你你也不坑我,契约精神是就算你坑我,只要契约合法,我就会履行。这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人能做一辈子的朋友,为了朋友两肋插刀,但是一起做生意就会分道扬镳。套用一句官话:这是国情,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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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有一个观点,我个人是并不赞同的。那就是“好人“是”诚信之人“。这是一种过于模糊的混淆。人,无论好坏,跟是否诚信是截然的两个概念。gank的成员也不乏诚信之人,但不能说是好人。那些挥金如土各处捐献的慈善家也不能一概而论说是”诚信“之人。所以,本质上说,这两者是不能混谈的。这也是我追问鹰大能否提供一个例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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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问题,不仅是德国,北美也是一样。只是,北美的检查更普遍化,不只针对国人,也针对其他人群。这个我不想深谈,因为会引发大量的黑暗面。但大侠所说,却为事实。所以,这个姑且放在一边。仅就契约和诚信而谈。$ {& J* D2 X0 {& @+ Z
国人因为理解问题引发的事件很多。但是不是缺乏契约精神,这个却很难一概而论。比如大侠谈的那个电视费的例子,如果一概而论说没有契约精神,似乎也并不完全合适。毕竟,契约的一个前提是双方的共识。当双方没有达成一个共识之前,或者说作为硬性要求的契约约束没有被受约束方正确认知之前,这时引发的问题可以归为违约行为,但不能说没有契约精神。特别是对于因为”以讹传讹“导致的这类违约结果,更不能归咎为人们没有契约精神。如果一定要说,只能是说社会差异的问题。就好比,北美会对你拥有的住房征收地税,每年都要交一样,但我国却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一种社会差异,而不是契约精神。这里面,恐怕绝大多数的新移民没有按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或者直接忽略的原因不是缺乏契约精神,而只是以在国内生活的”常识“类推了而已。比如,”我没有看电视,为什么要收我电视费“这类观点。这跟契约精神应该不同的。& |+ i- r: e* Q' j( b8 q4 b- z

0 {) T; r/ P# }8 }  I但必须要说,国人,包括我自己,都缺乏一种契约精神。我个人理解,契约精神是一种形式都自觉寻求”法律“依据,对即将进行的个人或团体行为进行”依法“约束的习惯。也就是凡事要有法可依。而任何人在契约约束范围内都严格遵循契约和法制的约束,形成一个基于”法制“约束的交互规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契约精神会表现出大侠所描述的那个结果。但却不能反推。因为,那个列子其实对于鬼子也是一样的。我曾经认识一个英国大兵,到天津教书,做英语辅导。但其行为也表现出生活的惯性,比如在没有任何契约文书下,就相信自称电信营业员的推销。当然,这个例子更反映我国骗子的不道德,但也反映出契约精神并不能只冠以中国人。借这个例子说,对于移民来说,生活上的差异,社会的差异会产生很多影响和问题,所以,以这类例子来论证契约精神,本身是偏颇的。
2 i% s# I; B- A- E/ @# N
) c$ T- I! r3 ~; c) F( Q我人在北美。有时来说,如果仅将契约性,实话说,鬼子可能还不如国内。比如,北美可以只发一个PO加一个口头的约定来实现交易双方的买卖交易。说难听点,这种契约的”法律“效应之低,是极为不符合契约精神的。但,这种方式普遍存在。人们在道德和诚信的规范下依旧可以良好的共存。这才是关键。7 T4 O% Z% L; {% A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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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中国,真正缺失的是一种自我的行为准则规范,而不是单纯的书面的”法律“约束。当然,我们的”法制“还差得远。

点评

我对大侠的结论很认同,国民素质不是什么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之类的枝端末节,而是看在没外界约束的条件下还能否自我约束  发表于 2016-4-2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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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4: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有一个观点,我个人是并不赞同的。那就是“好人“是”诚信之人“。这是一种过于模糊的混淆。人,无论好坏,跟是否诚信是截然的两个概念。gank的成员也不乏诚信之人,但不能说是好人。那些挥金如土各处捐献的慈善家也不能一概而论说是”诚信“之人。所以,本质上说,这两者是不能混谈的。这也是我追问鹰大能否提供一个例子的原因。4 i* _( c1 A. j, E3 T

9 `1 a( a1 C5 }; A4 R过关问题,不仅是德国,北美也是一样。只是,北美的检查更普遍化,不只针对国人,也针对其他人群。这个我不想深谈,因为会引发大量的黑暗面。但大侠所说,却为事实。所以,这个姑且放在一边。仅就契约和诚信而谈。
2 S. ^3 h1 g9 `9 ?5 O. n/ u  U国人因为理解问题引发的事件很多。但是不是缺乏契约精神,这个却很难一概而论。比如大侠谈的那个电视费的例子,如果一概而论说没有契约精神,似乎也并不完全合适。毕竟,契约的一个前提是双方的共识。当双方没有达成一个共识之前,或者说作为硬性要求的契约约束没有被受约束方正确认知之前,这时引发的问题可以归为违约行为,但不能说没有契约精神。特别是对于因为”以讹传讹“导致的这类违约结果,更不能归咎为人们没有契约精神。如果一定要说,只能是说社会差异的问题。就好比,北美会对你拥有的住房征收地税,每年都要交一样,但我国却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一种社会差异,而不是契约精神。这里面,恐怕绝大多数的新移民没有按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或者直接忽略的原因不是缺乏契约精神,而只是以在国内生活的”常识“类推了而已。比如,”我没有看电视,为什么要收我电视费“这类观点。这跟契约精神应该不同的。/ ^, [  q7 o7 h% E5 w

% ?' X# B7 s- W3 p/ F1 |% n但必须要说,国人,包括我自己,都缺乏一种契约精神。我个人理解,契约精神是一种形式都自觉寻求”法律“依据,对即将进行的个人或团体行为进行”依法“约束的习惯。也就是凡事要有法可依。而任何人在契约约束范围内都严格遵循契约和法制的约束,形成一个基于”法制“约束的交互规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契约精神会表现出大侠所描述的那个结果。但却不能反推。因为,那个列子其实对于鬼子也是一样的。我曾经认识一个英国大兵,到天津教书,做英语辅导。但其行为也表现出生活的惯性,比如在没有任何契约文书下,就相信自称电信营业员的推销。当然,这个例子更反映我国骗子的不道德,但也反映出契约精神并不能只冠以中国人。借这个例子说,对于移民来说,生活上的差异,社会的差异会产生很多影响和问题,所以,以这类例子来论证契约精神,本身是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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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北美。有时来说,如果仅将契约性,实话说,鬼子可能还不如国内。比如,北美可以只发一个PO加一个口头的约定来实现交易双方的买卖交易。说难听点,这种契约的”法律“效应之低,是极为不符合契约精神的。但,这种方式普遍存在。人们在道德和诚信的规范下依旧可以良好的共存。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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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9 i8 O/ l+ @: n目前的中国,真正缺失的是一种自我的行为准则规范,而不是单纯的书面的”法律“约束。当然,我们的”法制“还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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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0 04: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wing 发表于 2016-4-20 04:05 - c! l& Z$ n' j# h5 b
大侠,有一个观点,我个人是并不赞同的。那就是“好人“是”诚信之人“。这是一种过于模糊的混淆。人,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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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一个“好人”,首先应该是一个“诚信之人”,当然,这个诚信是模糊的,也不是百分之百不能违背的。就这个电视费而言,可以归结为缺乏契约精神,也可以上升划归为对规则的遵守,我个人认为对规则的遵守可以囊括契约精神。就收费机构而言,收费的初衷或许是霸道的,强买强卖,但是他最初就对收费明细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一封账单都可以看到这些收费细节。作为契约的形成,在收到账单之后如果不想缴费,起码应该回复申诉信,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就置之不理,而不是诉诸合理合法的途径予以回应解决,这恰恰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在收到白纸黑字的信件之后反而选择听信以讹传讹的内容,这又是没有规则遵守习惯的表现。所谓的社会差异,我个人认为就包括了契约精神,为什么别的社会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回应,而我们的社会形成的认知就变成了一直拖到火烧眉毛?不论一个规定是全球通用还是各国自定,只要这个规定本身是合法的,就没有理由因为自己原先所在国家没有此类规定而选择违抗。好比说中国一些企业之间合作,如果初步接触阶段不合拍,而选择一拍两散,对方的人力物力成本很多公司是不计算的。但是如果是跟德国公司合作,不管原来在中国如何,这么搞这就是缺乏契约精神,是难以置信的,是要被当做谈资嘲笑的,哪怕合同里没有规定得如此详细,因为早就作为默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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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不仅仅局限于文字契约,既然已经是精神,就是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里,书面协议是补充细化的条款,首先应该是由于这种精神而形成的交往习惯。大兵轻信虚假推销,恰恰证明了一个是精神而另一个是神精。生活差异社会差异不是理由,正是因为缺乏契约精神灌输的社会差异,才会导致这种看似由社会差异导致的貌似可原谅的结果。如果要说社会差异,难道社会差异不包括对契约的态度吗?契约精神是精神,是思想,而非书面契约条款本身。口头约定也是契约,书面合同也是契约,重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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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6: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吧,首先讲一点,虽然是契约“精神”,但是这种极为抽象的精神本身难以界定。如果谈严格意义的“精神”,那么所谓契约精神包含的四个方面就必须都一个个来对照。以至于还会纠结出“契约已死”的论调来。所以,个人更倾向于只将“契约精神”限定在一个实际的约束之内,即,只谈“公平”“自由”“守信”的“法定”约束。而不谈思维方式。就思维方式来讲,其实最终就是所说的道德规范。而正如我前面说的,道德规范是没有强制性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建立以道德为延伸的具备强制约束力的法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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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那个电视收费的问题上来。为什么要强调成一种社会差异,而不是契约精神。本质上说,大侠也讲了,“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本质上根本谈不上“契约平等”。既然没有“契约平等”,更不要谈什么契约精神了。这个不是说对方合法,或者有细则就能逃脱的。至于是不是因为不合理就当选择合适的回应手段,这个涉及的面实在太大。但我可以举一个类似的例子。比如加拿大法律规定个人具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这种权利规定可以面对警察或政府执法机关时,拒绝提供密码之类的设计私人权利的信息。但,这个法律规定,对于边检部门没有效力。换句话说,在边检部门,无论是加拿大公民还是外来者,都不具有任何隐私权,甚至来说,所有人都可以作为“嫌疑人”受到政府部门的“对待”。所以,如果我们要说“契约精神”就是只要对方“合法”就当接受,那么,这是对“契约”的一种滥用,一个更好的词可以解释这种不对等性,那就是“法西斯”。
$ E4 n8 ~5 [# O5 n另外,大侠可能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强调的社会差异,不是指应当“视而不见”。而是,对于存在生活习惯差异的新移民来说,有些东西是习惯性的。比如对于自认为跟自己无关的信件根本不开封就丢弃。这样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以这种思想,不难理解一些人的行为。但对于确切明了涉及自己的情况来说,那是另外的一种行为模式。这个不是我所讲的社会差异或者生活习惯差异。讲那个”大兵“的例子其实说得就是这个。大兵习惯了没有欺骗的社会,于是认为骗子所说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大兵却不知道,骗子本来就不是电信的人,这种约定的效力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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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大侠说得企业间合作的问题。这个个人表示不能理解大侠的本意。所谓的初步接触指什么?我在北美遇到过不少大家谈合作的事情。至少我没有发现有什么在初步接触阶段就应该存在支付行为的例子。亦或是大侠另有所指?0 J0 M  V8 w9 V

( B6 K) m- ?: V# X如我所说的PO和口头约定的例子,说实话,逾期不交货,品质没有保证的例子在我这里也屡见不鲜。也就是所谓的大家思想上认为约束了,最终却得不到执行。所以,个人认为,对于契约精神来说,其实真谈”精神“变没有意思了。反而是实在的约束更容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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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8: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讲究规矩,这个规矩不是法律订的,而是代代相传的,老规矩已经规矩不住现在浮躁的社会了

点评

身份哪里来的?不是继承的就是自己成就的,归根结底是有人成就的,难道自己打下的江山不能自己坐?自己家的东西不能遗留给自己想遗留的人?身份就和钱一样,我挣的钱必须是我的啊,我的钱想给谁就给谁,想花就花  发表于 2016-4-20 10:05
“社区”倒是听着高大上,但是和“圈子”有本质的区别吗?社团、公司、集团、组织说白了也就是一个圈子而已。封建又是另一个概念,具体封建是什么怎么闹的明白?  发表于 2016-4-20 10:03
国人的规矩,讲究圈子,很“封建”,“规矩”往往和“身份”一块说。  发表于 2016-4-20 09:05
不过味道里既没有虔诚,也没有幽默。。。  发表于 2016-4-20 08:53
老规矩,是老北京的“老话儿”,就像阿甘说的“Mom said”  发表于 2016-4-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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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嘎嘎,天朝不必说了,我绝望了,其实从上到下都明白,轮到做的时候还都那样,就像一辆无驾驶员,有管理员的客车,每个终点都会是:大家马上都要死了,在不动就必死无疑,这时大家都清醒了,过了这段,该干啥干啥) A" @' ^% |9 y2 `$ \5 q0 l

' f, l& P, S4 q) o    我不明白美国自由战争为啥可以,大家打完仗自定玩规则,都回家种地去了,而我们却有红多少代) d7 C7 T$ V: F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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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那些太多了头痛,自己顾自己了,等轮到自己,算自己命不好,因为你已经默认自己是被圈养的猪; d+ B7 B/ \+ U' m  l6 [

8 V: y( u8 u9 j; M' f   大侠如果有时间请说说德国的机械工种,细节都做什么,和我们有啥不同,我很好奇- {8 N4 `2 N( r!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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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如豺狼弟似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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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yany 于 2016-4-20 09:40 编辑 : p" P" w0 q) w0 ~
1 Q+ z! a! Y8 z/ b) Z% M* R5 N. U
老百姓就像孩子,责怪他们没有任何意义。# X+ Q! e2 [2 s8 C2 ~5 |
他们总是处于弱势,被各种难以分辨的东西灌输着,强迫着,撕裂着。
0 U, B0 {2 w8 c7 f$ |! A应该责怪的是谁呢?4 r  I1 [% x* l! X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站在他们的角度看下问题,然后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就好了。8 A1 _4 `2 q8 Y$ W
当然,你不这样做,也可以的。
  O* [. @8 [* ^+ [/ K  n% ]虽然这是一个沉痛的问题,我还是觉得应该这样一下,聊作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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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实干兴邦不够败火的,而且贪污完了改国籍去国外败火  发表于 2016-4-20 12:00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做好自己就行了。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16-4-20 11:08
没有责怪的问题,主要想探讨一下我们为什么会是今天的样子。  发表于 2016-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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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我们大多数人对这个词语的理解究竟是什么呢?诚信或许是一种心理状态,当他违反诚信的时候自己是明确知道的,或者叫自觉。简单地说,不诚信者自己内心都是知道的。那么,自己不知道的话,即使他的行为在别人看来是不诚信的,也不能被指为不诚信。这样的话,好像我定义了不诚信,但正面阐述诚信的本质特征似乎还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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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 I  Y: g. p从语义的形式逻辑上说,世界上只有诚信和不诚信两种人,每个行为(不能是每个人,世界没那么简单)只能被归到其中一个集合里。但社会生活却要复杂得多,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只有这两个完全对立的判断,那么,定义了不诚信也就算是定义了诚信。但生活真的好像不是这样。
) l4 Z1 P- j8 I$ ]6 e! P
; ~+ t' t/ _  c. f总之,生活经验告诉我,中国人对诚信缺乏足够的敏感,很多好人对自己是否在细节上保持诚信不是很重视,更多的人会郑重地对自己说,我问心无愧。似乎这种内心的声音和自我评价远比社会法制系统的评价重要或更有道德价值。对道德的重视,对法制的淡漠,这个传统只能适合小农时代,对于高度复杂精密,人流动范围极广频率极大的现代社会,真的不适合了。现代人的物欲被刺激起来,大家已经不习惯于过内省的生活了,谁还有兴趣听取自己内心的声音呢,只能靠法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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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u7 t6 E" c, ]6 J从社会层面说,中国目前最大的毒瘤就是诚信危机。最大,第一,没有并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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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大,之所有会走到现在这个样子,农业思维原因只占了很小一部分,大家如果受到科学正确的教育这个会慢慢变好;现代社会核心是经济社会,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经济展开的,法制(契约是法律的一个延伸)是经济社会的土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0 10:40
合作和竞争的共识,以及对未知的敬畏。  发表于 2016-4-20 09:56
一说绝对肯定就没什么意义了。  发表于 2016-4-20 09:56
我觉得,任何时候,人都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诚信的。从动物世界中进化过来,大家只有合作的共识。  发表于 2016-4-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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