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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社区平台进行合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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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07: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问题一直难以做决定,甚至也没有拿出来讨论,这就是依托社区平台组织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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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确定建立创新基地,发展机电一体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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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http://bbs.cmiw.cn/blogs/laoying/archive/2006/12/21/100194.aspx#comments),我陆续收到不少具体的建议项目或意向性合作,以后还会有更多。所以,今天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看大家有什么补充。

1 N7 P6 d( }1 o! t5 r1 I) |

在征询了一些社友意见,并考虑社区第一个专利产品的成功先例。原则上,在社区平台上组织合作,社区占30%的利益,项目负责人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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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以其平台、资源,信誉和品牌优势负责沟通协调,寻找补充资源,市场发展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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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项目负责人均可在自身利益份额之内进行二次分配。比如,项目参与者的利益从项目负责人的70%之内来出。社区派出的重要参与者或领导者的利益从社区30%当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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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当然还涉及很多方面,无法一一说清楚。本次只把利益分配这个重要问题作一个原则性的规定,遇到灵活情况也可以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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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发表高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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