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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问题,我给普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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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有过经历,所以简单说说,具体司法解释还得找律师。一般而言涉及到这么几个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
与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是约束你不得进入同行业的竞争企业,如果没有进入是要发补偿费的,如果没有发补偿费或者到了规定年限自动作废。

签署保密协议,是要保守公司的相关信息,在职期间是要发保密费的,一般来讲保密的范围比较大,而且有相对的层级针对性,离职后一般有时间限制,超出限定时间后非商业秘密的一般信息就不受保护了。
这两条如果违反了都是民事责任,赔点钱就算了。

保守商业秘密是终身的,不管签不签署协议,都有义务遵守。商业秘密包括非公知的,可具体化的,企业通过认定的技术文件、图纸、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工艺要点等等。通过反向工程可以获得的一般不算在内。
违反这个可是刑事责任,要被判刑的。

俺经历过的,一哥们做医疗器械的,从原公司走,自己找投资开了一家公司,产品和原公司很像,原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获利报案,刑警现场查收产品然后从电脑里找到原公司图纸,新公司又没有合理的技术来源,这哥们以泄露商业秘密被判了2年,投资老板以非法获利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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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1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专利吧,凡是申请了专利的就是一个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所以专利侵权也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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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已经在市场上出售的东西,可以买到的东西,算不算商业机密  发表于 2015-4-20 11:55
请教个问题,专利不属于商业机密了,那么给他改进后再销售可以吗?  发表于 2015-4-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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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一个高工跳槽到武汉一家连铸企业,把原公司图纸放在新公司服务器上让参考做设计。后来被判罚金5万,有期徒刑好几年,不过罚金新单位交了,刚宣判完就离开了,没有坐牢,西重所也没有追究。
我师父从一家液压企业离职,自己开公司,被原公司老板(师兄弟)告了,以侵犯外企商业秘密罪被关押一年多。
公司那种要带人和技术交流的,我一般只带自己认可的人,不带老板亲戚,技术交流有限交流,核心都记录在自己工作笔记中,从来不在设计文件中写为什么这么设计。希望大家学会保护自己,不带走一张图纸,但是核心技术要印在自己脑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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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我也不会出卖商业秘密,更不会去竞争对手公司,不管是否有补偿金,这是做人的原则。但是我也不会把所有技术秘密交给原公司,我会自己保留。人走茶凉。  发表于 2015-4-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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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简单,有合同或协议就按协议办,当时没写合同的,就随意,

国内有个什么问题呢,就是要抓就抓一个典型,其它的都‘充耳不闻’,这个最不好,发现仿冒了,发现违规了,乾隆爷是‘多倍赔偿’,甚至不惜封掉‘十三行’,这种绝对做法都不可取,

现在也是,抓一个家伙,狠治,判重刑,其它山寨就都‘觉得已经过去了’,这是最恶劣的行为,

你尽管没跟人家签合同,走了,办移交,该什么是什么,爷我自己玩了以后,比你现在玩的好5倍,你拿银子继续请我,那才是正规办法,

我现在给人家设计的东西,合同规定‘5年不扩散’,我严格按规定办,绝不拿出来,你再有钱的,把版权都买走,我一辈子都不再玩那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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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严格遵守不去竞争对手的公司,那多数非标工程师会饿死的。
所谓保密协议,也只不过是两年限制而已,法律都没死规定,做人那么死,不适应国情,要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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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不会成典型的,甭成典型,就没问题,所以非标公司都是瞎抄,这个上门绝对不会管,就跟不会抓在街上捡破烂的一个道理,因为是‘非典型’,哈哈  发表于 2015-4-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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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2: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2266998 发表于 2015-4-3 11:10
其实很简单,有合同或协议就按协议办,当时没写合同的,就随意,

国内有个什么问题呢,就是要抓就抓一个 ...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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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3: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是规定保密几年,离职后就要给几年补偿费,费用不得低于就职期间薪水的1/3;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职期间薪水1万,离职后保密5年,那么保密费是 10000*1/3*12*5=20万

如果不发放保密费或者低于法定最低数额,则保密协议自动无效

这个好像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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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4: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小公司都是在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里写着:保密费和竞业补偿包含在工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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