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己所在的公司发生了一些事,感叹现在的老板不好当,将这些事例分享一下,也给准备创业的朋友提个醒。
1.我们老板以前做过一件事情就是每隔半年签一次合同,原先一直没有问题,结果某一天,某一离职员工叫来了劳动局相关人员,并就没有依照劳动法要求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每月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他工作了三个月不仅工资一分不能少,还得按每月付双倍工资进行赔偿....
小结:工人进公司后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不然按双倍赔偿。现在很多务工人员利用小企业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漏洞钻空子,事后劳动局的人也和我们说,有很多都是老面孔了 可是又有什么办法?
2.事后老板吃了瘪,无奈寻求正规途径,找了个律师L,处理了这件事情,又给钱重新修订了合同,其中一条即为“乙方若未能依照企业《员工辞退与辞职制度规定》提前30天自行离职的,应赔偿违约金,金额为最后在职一个月的月薪。”
乍看一下是没有任何问题,感觉也合情合理。但是故事还在后面,某个员工X做了一段时间后不辞而别一周后回来说要工资,那老板当然不给,说好提前一个月的通知呢?X不管这个于是叫来了警察,警察当然是不管这个,自己和劳动局处理。劳动局的人来了 说工资照样得给,做几天给几天,一分不能少,合同签了也没用,那是霸王条款,不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现在不管你签不签合同,他有没有提前申请都没关系,不想做了,招呼也不用打,到时来拿钱就行。
小结: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上,任何有驳于劳动法的条款都视为无效的霸王合同。
3.这件经过多方面了解后,基本属实,当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提出适当的赔偿,但是不会很多,而且基本是得不到,因为法律偏向弱势群体,讲究“人性”执法,小金额基本都是需要全额支付给员工。至于你企业怎么管理怎么树立威信自己想办法吧,对了还得补充一句,如果你不打招呼辞职了员工,可是要付一定数额的罚款哦。
4.这件事还没玩,当时来看的P o l i ce 发现里面有自己搭建的办公室,于是进行了举报,2天后另一个P o l i c e来到工厂说你们这个材料不防火,要罚款2-15w,不想罚么 你懂的...
总结:这个老板其实不错,人也是个老实人,搞技术出身,规规矩矩做生意的那种,只能说天朝的水比较深,做这个行当光有技术还不行,各个方面都得搞的定。法律如果请不起律师,那个人一定要研究透彻,不然罚起来是很厉害的....
暂时写到这里,如果社友有兴趣再说2条,如果有好的建议也请提出来,如果觉的写了些废话,在这里先抱歉了...
补充内容 (2013-9-5 11:28):
我的用意就是让大家按照劳动法来处理,不管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小企业要保护自己不要让某些人钻了空子,工人也应该维护自己赢得的应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