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好多人关注山寨、模仿,现分享一篇以前看过的文章,声明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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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与模仿---转载
作者:耿耕 从上学的第一天起,老师与家长都会告诉我们,做作业与考试应该独立完成,不要抄袭别人的劳动成果,因为抄袭是一种不良的行为,跟偷盗他人的财富一样。从这些教导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抄袭者其实就等同于一个贼。就算现在用成年人的眼光与思想来看这个问题的时候,最不济也应该算道德上有问题。然后在我们求学的时候,老师们又会教导我们,在任何事情上应该先模仿别人,然后再创造自己的东西。联系到实际中,像画画一开始都是模仿别人,而且还有个术语叫临摹,也就是说学习最快捷的方式就是仿效别人。 这几年可以常看见有人在为抄袭的事打官司,在这里我不讨论道德问题,现在这社会因为抄袭或者被抄袭打官司,多多少少都有些功利主义的味道,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我要讨论的问题: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模仿?这中间的度如何衡量?当然,这个话题应该是学术性的,只不过不带有权威性,说的也只是我一家的观点。 在讨论抄袭与模仿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权威工具书对这二个词语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上说: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当作自己的。模仿是照某种现成的样子学着做。《辞海》上说:抄袭是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已作。模仿是仿照一定榜样做出类似动作和行为的过程。人在掌握语言和各种技能的过程中,以及艺术习作的最初阶段,都要借助于模仿。自觉地仿效先进的榜样,可以吸取别人经验,扩大自己经验,作为进一步发挥创造性的基础。但儿童往往对周围的人和电影、小说中角色的行为与举止作自发性的模仿,教育者应指导儿童提高模仿的自觉性,防止由于盲目模仿而造成不良的后果。 应该说《辞海》上的解释比较细致与准确些,但也许是因为年代的原因,在解释中针对性可于单一,忽略了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所以在说这二个词汇之前,我先解释我对现在抄袭与模仿的一些认识。 第一,现在的抄袭行为,不只是局限在窃取文章上,而是遍布所有的艺术与科学领域,比如音乐、绘画、科学论文等等,具体的内容可以在网上搜寻,所以《现代汉语词典》与《辞海》上的定义都比较狭窄。同理,模仿都也不只是模仿动作与行为,只要是学习的内容发展的内容都可以模仿。打个简单的比喻:有人穿了一件衣服很漂亮,你看了很喜欢,也去弄件一样的来穿,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个模仿的过程,特别是明星们的打扮就有很多人模仿。当然有人说这也是种抄袭,我并不反对,因为我在后面会阐述我对抄袭的观点。 第二,根据以上的说法与认识,不管抄袭者,还是模仿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必须是个文化人,只有懂文化的人才有资格抄袭或者模仿,因为被抄袭的领域都是一些与文化有关的专业领域,如果不懂也就无法抄袭。当然在模仿方面可能没有这么高的要求,比如行为动作的模仿可能就不一事实上需要文化,但这中间也有着热爱。那么从小受过教育的人,知道抄袭是种什么样行为的人,为什么还会去抄袭呢?我只能说这中间有着利益的问题,这一点比较重要,因为跟什么是真正的抄袭有关。 第三,在《辞海》书上解释模仿是作为进一步发挥创造性的基础。那么我们可以不可以这样想,抄袭与模仿的前提是创造性的事物,那么那些不是创造性的事物呢?我们又如何确认呢?个人理解为是生活中那些是约定俗成的规定,世世代代就是这样传承下来的东西,都是非创造性的。也打个比喻:比如到了季节,开始种食物,有人先种玉米,如果别人再种就是抄袭或者模仿他了,这肯定不切合实际,因为世世代代都是这么生活的。然而当一个创造者,创造出一种新的事物,如果他不愿垄断,愿意对外公布,那也不能算抄袭,因为此项创造已经社会化了。如果发明设有保密措施,就算有人发明出相同的部分,也应该算是抄袭或者模仿,这一点在科技界可能比较明显。 说完了这三个观点,我们来说说抄袭或者模仿本身。首先,可以肯定的说抄袭与模仿是不同的。而它们的重要区别是抄袭将作品公布与社会,作为自己的成绩与功劳,这是个重点,也是现在抄袭行为增多的原因,因为这中间有着名利双收的好处。而模仿只是作为自己学习或者发展的手段,属于比较个人的行为。就如我们小时模仿的作文,现在可能根本想不起来当时模仿了谁,因为那只是学习过程的一个行为。其次,在抄袭或者模仿的认识上个人觉得应该分类。先说技术类,它应该分为二类,一类是理论性的文章,此类文章可以借用观点,由此观点生出自己的观点。因为科学技术大多人不明白,所以借用时要注明出处。当然,如果全文照抄或者部分照抄,怎么说都是抄袭。另一类是技术实物类。如果实物功能性是一样的,就算外型不一样,也应该是抄袭。如果是在原基础发扬光大了,我们应该看实物的技术理论,操作或者设计的理论是否想同,如果确实比原来的高明应该不算模仿或者抄袭。最后说说艺术类的问题,工具书上将抄袭与模仿似乎都特指艺术性的作品,特别是文字类的艺术,这一观点应该是狭窄的。但由此也可以说明最早的抄袭都是这一类作品,也许接近艺术要比科技容易得多,但成为艺术大师又另当别论,所以对这个问题要多说几句。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摄影师在跟一位画家打官司,摄影师在指责画家抄袭了他的作品,双方的作品都贴在了网上。我先不说这是否是个事实,我想说说我的观点。 其实从抄袭的形式看,包括现在打官司的那部分来看,大多是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个人认为那是较低级的抄袭。难的是有人利用几部作品,改头换面后窃为己有,并公布于众高级抄袭。在前面我已经说过,抄袭的前提必须是获得发表或者其他形式让社会得到承认。 那么如何区分这类作品呢?对于艺术有这样一个观点,不知大家可认同,那就是只要是艺术品都有思想的痕迹。这一点个人认为非常的重要。如果这个观点得到成立,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认为,一个艺术类的作品,只要思想被对方仿制了,我们都应该认为这是一种抄袭,而不是模仿。个人觉得这是控制高级抄袭的一个方法,当然这其中也包括语言与形式,这似乎也是认定抄袭的根本。另外就是艺术的其他要素问题,每种艺术除了思想这个要素外,应该还有其他的要素,比如小说人物、情节、结构等等,一个仿制者或者抄袭者,在做这种行为的时候,总会沿用原来的方法,模仿者也最起码有一部分是相似的。打一个不正确的比喻,我们在学校读书时,抄同学的作业时,因为害怕被老师发现这是抄来的,总会少一二个步骤,或者少几个句子这类的,但这并不能掩盖抄袭的事实。所以要认定一个艺术类的作品是否抄袭或者模仿,还应该从几个方面来考察,是否是个事实。比如刚才说到有摄影师与画家的事,如果那画作的人物神情与结构跟摄影一样,只不过色彩不同,我个人认为这还是种抄袭,因为视觉作品,主要还是靠结构与人物或者画面表达思想,虽然色彩也能表达部分思想,但不点主导地位,理由我们想想当年的黑白摄影,或者一些黑白类的画作就可以理解。 说了这么些理论,还是来举例说明了吧,主要说的还是高级抄袭部分,因为低级抄袭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在这里举鲁迅的《狂人日记》为例,鲁迅的这篇作品应该就是套用了果戈理的《狂人日记》,如果鲁迅还是只写一个小公务员的命运,那他的《狂人日记》就不会成为现代的经典作品。鲁迅将人物“我”溶进了当时的社会,说白了就是写出了自己的思想、观点与人物。个人认为这篇作品已经超出了原作,鲁迅在这篇作品中,投入了自己的创作,关键是放进了自己对社会的观察与思考,而这一个过程其实是真正的创作过程。虽然前几年有人吵吵嚷嚷的说是抄袭,但我坚持认为这是篇创作的作品,因为任何的艺术与科学都应该是有根的,所以我们在判断是否抄袭的同时,不能忽略根的存在,其实很多的名家们自己也承认这一点。 现在回到高级抄袭上去,由以上的认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要在思想上不是创造的,都应该算抄袭。也许有人会问,如果我的一部作品,是我自己创造的,虽然思想上跟别人相似,但语言、人物、情节都不相同,怎么就能判定这是抄袭。我只能说这中间有个细节应该注意,我在前面说抄同学作业,会少一二个步骤的事,只要是抄来的作品,总会找到一点蛛丝马迹,不相信,你就找找看。其实这中间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人的创造力问题,一个没有创造力的人,只能依靠抄袭弄所谓的创造。这是我对抄袭与模仿的理解。在这里我还有个词要说,有人故意将一些高明的东西模仿得粗糙低级,以为可以骗过别人的眼光,其实这种行为的实质,还是一种抄袭。 说到抄袭或者模仿,大多数人可能都习惯性的认为是针对他人,其实抄袭行为的本身,也可以是自己抄自己的。我还是来说说一篇文章吧!当一篇文章写出来,并且发表,那么这篇文章上的东西就已经不是你的了,它属于阅读者的。但有些读者或者写手,总是会反复的使用一些已经用过的观点或者情节。在这里我的观点跟前面一样。举例来说,作者反复使用同一个情节,应该来说是容许的,问题是这个情节不断的写出来,作者并没有挖掘出新的含义与思想,也就是说情节没有什么变化,思想也没有变化,俗称好像叫抄剩饭,这其实是在抄袭自己,因为我在前面说过,抄袭的潜台词就是没有创造。 断断续续的写了这么些,也不知观点是否正确,只不过个人认为这种事真的需要学术界有一个正确的界定,在现在这个社会里,信息的爆炸,功利主义的推动,抄袭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如果没了一个准确的界定,可能会伤害到一些创造者们的权力,影响他们的创造的热情。 2009年6月13日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