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刚刚强调加强投资者保护,
言犹在耳,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炸”了……
中行推出的原油宝产品严重亏损,让部分投资者遭受重创。通过原油宝抄底原油的一些投资者,面临着不仅亏掉本金,还由于遭遇穿仓,倒欠中行一大笔钱。
针对市场沸腾舆论,22日晚间中国银行进行了回应,核心意思一是遭遇负油价的“黑天鹅”,二是都按规办事,投资者风险自负。但是这番回应似乎并不能平息争议。
争议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产品设计是否有缺陷?按中行的说法,原油宝的规则已明示,事件很简单,就是做多的客户持有到最后被打爆仓了。但是按媒体的报道,有类似产品的各大银行中,其他金融机构都已提前移仓,只有中行把移仓交易放到了最后时期。美国原油期货交割是由买方负责实物储藏和运输,不能进行实物交割的“原油宝”是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日(即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北京时间22:00停止交易,持仓客户可选择到期移仓或轧差交割。这说明制度设计有缺陷。
二是中行是否做好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尽责工作。有人指出,高风险投资工具“平民化”,但是投资者适当性不能“缺位”,特别是在网上开户基本格式化的风险提示是起不到实质作用的,高风险的业务必须柜台开户严格审核。
三是中行是否对客户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警示。中行有没有对客户持仓临近到期进行警示。由于在期货市场持仓进交割的客户比例很少,更不要说到最后交割日了,银行应该在快进交割月就反复提示客户,对购买产品的客户履行醒警义务。
当然,坊间也一致认为,投资者自身也有问题。一些投资者一直持有近月头寸到最后,说明对风险认知严重不足。游戏规则都没琢磨清楚就进场玩,不亏才怪。
这是一起悲剧,更是一次深刻的投资风险教育事件。“负油价”的黑天鹅的确是历史罕见,很难预想到。但是,在整个事件中,相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信息获取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来讲,银行做为专业金融机构,产品的卖出方,信义义务更大。所谓信义义务,是指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一种积极尽责义务。正如“希波克拉底誓言”要求医生对待生命一样,金融机构作为投资的受托人,应当忠实于投资者利益,恪尽谨慎勤勉之责。
“负油价”警报在4月中旬已经响起。全球市值最大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表示,正在重新编程其软件,以处理能源相关金融工具的负价格。美国原油现货市场已经出现了几起负油价事件,不少机构也在为负油价未雨绸缪。那么,在这样一种特殊情景下,假设中行原油宝能够警醒,审视自己当初制定的投资方案的风险敞口,并就此及时向投资者预警,通报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后果,那么,很多投资者的悲剧是否就此避免?即便在当初合同条款里,一揽子规定了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而如果中国银行对交易所提前告知油价可能为负没有任何警觉,觉得反正客户100%保证金,自己毫无风险,这就显得极不谨慎和专业。
人们常说,在“买者自负”之前,还有一句“卖者尽责”。所有公开发售的金融产品都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根本要求,所有基于受托关系开展的金融活动都应当遵守信义义务。在当前国际原油市场诡谲跌宕的当下,如果仅按照正常时期的常规作为,没有做好持续的风险监控和提示工作,那恐怕逃不掉信义义务有失之责。中行“原油宝”的教训,也是对于各类资产管理者的一个警示。在2020年这样一个动荡不安,充满巨大不确定性的时期,一定要尤其注意风险防范,重视信义义务,为客户恪尽谨慎勤勉之责。
对投资者来说,也可谓是带血的教训。中行原油宝是挂钩国外原油期货的产品,这是明示的。期货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投资原油期货,基本前提是要对期货市场、交易规则、风险敞口等有所了解,不仅要熟悉交易规则,还要对原油期货的经济属性、投机属性等方面有认识和理解。如果稀里糊涂,抱着赌一把心态,盲目入市,往往就是赔个底掉。这并不是新故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时,美国次贷危机中也有很多投资者入深坑,就是因为金融衍生品经过专业设计包装之后,可能蕴藏比较大的风险敞口,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如果盲目操作,就会赔钱。
另一方面,今年国际原油市场的动荡已经持续几个月时间了。但是市面上站在全球视野上,研究原油期货、石油市场相关变数的公开成果并不多,更没有及时被各类投资者认识。对于市场环境的监管来说,这也是需要反省的地方。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加大双向开放,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金融市场,需要积极了解全球化市场,不同国别市场的制度设计和规则,以及投资变数等。目前,这方面的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还很薄弱。小舢板不能去深海冲浪,在开放大潮中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还需要补课。(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