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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航

合作两年,又爆一个。真应了那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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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4: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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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4: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个人很反感楼主的态度,报复来报复去有意思?是我,干得不爽就不干呗,他们爱怎么玩就怎么玩,还是找个能一起玩耍的人工作好

点评

作为老板或许能看到这一点,但一旦涉及到工作进度和钱,你觉得他会怎么对待只谋一身清净、不沾一丝烟尘的我们呢?  发表于 2017-2-16 17:03
再者,一个企业要招一个新技术员配合搞开发,仅磨合期都要两个月以上,这还是保守估计能尽快招到人,且那人技术过硬的情况下。咱们都是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的人,所涉及的工作不论是谁,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  发表于 2017-2-16 16:58
打工的,也得看你处于什么样的立场和位置。作为老板不会因为少一个人而理解你的工作,偏偏这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着你的工作进度。工作任务由此造成拖延,是直接牵涉绩效和奖金的。这可不是瞎操心。  发表于 2017-2-16 16:37
怎么说了,我又不是老板,我只是打工的,我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其他事情是老板考虑的,操那心干嘛  发表于 2017-2-15 17:18
你倒是想的挺开的。不过事情已经基本落定,之后怎么发展便不是我该去想的了,只是闲暇来论坛发个牢骚。  发表于 2017-2-15 15:41
既然事情公事公办了,那么私下的交情基本上画上句号了。谁让我们对上反馈的态度和意见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对方的去留呢?人非完人,得失与否也只有自己清楚啊  发表于 2017-2-15 15:32
还是公司制度不规范、规定好了各自的职责、你做好了自己的事,剩下的扔给对方就行了。其他事情,就不关你的事了  发表于 2017-2-15 15:28
所以不论站在同事还是朋友的立场,公司向我们征求意见的时候都是劝留不劝离的。但是倘若对方一意孤行,那么作为同事便只能公事公办了。企业招人不易,更何况留人呢?  发表于 2017-2-15 15:24
额,你想多了。情况是对方的某些行为影响到了公司的工作进度,所牵涉的并不仅限于他们的个人工作范围。致使上面对他很不满。合作两年,私下我们是有交情的,但是站在公司的立场,要换人,需要听取我这边的意见。  发表于 2017-2-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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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6: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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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3: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还可以了,毕竟私下沟通过了,等于是做了最后的努力了。+ M7 K& p3 r0 Q+ R, C) C: i  P
实在不行那只能是对头了,对于敌人就不能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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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3: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哦   我才看明白  是不是三足鼎立 最后老司马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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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4: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有纷争的就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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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1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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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0: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财死,鸟为食忘,没有谁对谁错,只是底线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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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3: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人的社会,你不搞死他,他就会搞死你!要不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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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跟我分享一下 你学电 的知识来源 以及打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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