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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技术先锋”评选活动——中国无一企业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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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2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世界经济论坛(又称达沃斯论坛 )公布了其“2014年技术先锋”评选活动(Technology Pioneers 2014)的获奖者名单,共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6家技术初创企业当选。这些公司被认为“在探索新技术方面成就斐然,有能力推动商业和社会的新变革”,它们将在本月即将开幕的世界经济论坛2013年新领军者年会(大连夏季达沃斯)上接受颁奖表彰。
但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在36家即将启程前往中国大连市领取奖项的初创企业中,有一多半来自美国,与此相对,没有一家来自中国大陆。每年在中国举办的夏季达沃斯,如今已被认为是“亚洲最重要的全球性商业聚会”之一。今年年会的主题是“创新:势在必行”,是该年会在中国举办六年以来,头一回将创新设定为论坛的主题。在中国举办一个拥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峰会上讨论创新,但所评选出的技术先锋却没东道主的身影,这多少有些尴尬。

如果翻看“技术先锋”评选活动过去十年的榜单,在总共超过550家的获奖公司中,来自中国大陆企业也并不多(包括手机安全厂商网秦,能源技术公司安徽力高和网络助学平台齐放网)。
数字上的反差未免和中国时下热闹的创业氛围不太达调。目前,仅在北京的中关村,就已有聚集了超过2万家科技企业。根据中国投资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2013年上半年,国内市场最新募集的70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筹集到62.02亿美元,全国所披露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的总金额达到80.73亿美元,这些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涌向了互联网、电信及增值业务、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健康等新兴领域。
与此同时,鼓励创新也已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被写入了中国政府的十二五规划;如今,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被称为“全世界最忙碌的专利办公室”;在过去的数年间,中国已涌现出不少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成功的信息、科技和生物技术企业……
在这么红火的创业环境中挑不出一个创新领域的排头兵,令人沮丧,但也不费解。

翻看“技术先锋”的评选标准,不难找到中国企业缺席的原因。该奖项评选的首条要求便明确规定:符合标准的公司必须拥有名副其实的创新业务。于此相对,对已被广为接受的技术方案进行更新或者重新包装,不属于评委会认为的创新范畴。同时,当选企业还必须拥有显著的科研投入。如果仅凭对这一条标准的较真,也许会有不少中国企业被挡在评奖的门外。这也反映出讨论中国科技企业创新时一个也总绕不开的话题。
近年来,以美国硅谷为代表的“美国式创新”和被中国创业者们普遍采用的“中国式创新”在总被放在一起讨论。以美国乔布斯、谷歌、Facebook为代表的美国式创新可概括为,在充分考虑用户利益和体验的前提下,对市场已有的垄断商业模式进行颠覆和甚至破坏,依靠这种颠覆式的创新,推动整个商业文明的发展。
与这种美式创新相对,突破性思维在中国商业社会并不流行。更多中国公司所做的,多是对西方已经成熟的技术或模式加以改造,并在本土化和用户体验提升方面做更多努力的“中国式创新”。
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和新浪等在中国用户数量已超过5亿量级的科技公司,几乎都具有这个共同的特点。而Tumblr,Evernote, Instagram,Flipboard这些近年来兴起的应用在西方流行后,也很快就出现了“中国克隆版”或者“中国混搭版”。

在更多人看来,中国公司的这种做法并不是真正的创新,只是抄袭。也正因如此,中国这个曾为世界带来四大发明的古国如今总也甩不掉的山寨者的帽子。尽管这里拥有世界上最务实勤奋的创业者和投资人,但在世界眼中,中国创新仍是廉价科技的代名词。中国科技企业所令人联想到的,也仍是冰冷的丛林法则和缺少才情的商人。
尽管面对争议与质疑。但“中国式创新”似乎并不会快速消亡,相反,中国长期以来形成商业环境与文化,还会令“中国式创新”长期存在下去。首先,追求实用稳健仍是当下中国商业社会的主流观念。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力求生存仍然是发展的第一要务,这种心态在中国企业家和主流投资人中形成了共识。这将导致实用稳健,低风险但能快速转化为盈利的创业项目能更快的得到资本和资源。
其次,身处一个知识产权体系保护落后,恶性竞争横行,山寨替代品唾手可得的环境,中国企业还面临着用户付费习惯需从零培养的尴尬局面。面对已经对免费和性价比变得斤斤计较的用户,依靠颠覆的创新概念去提升用户人数和市场占有率变成了一件成本高昂的事情。

点评:
有中国式创新就不错了,有的连这个都没有,就直接抄,连缺点都抄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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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2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reasure 于 2013-9-4 21:58 编辑

不管上面的文字是否出于大侠之手,我认为非常有道理。但是很多问题也只是宏观上点到为止,很多根源性问题有待细究。我作为一个创新方面比价积极的技术人员其实我有更多的一些观点和苦衷。
首先:老板考虑的是我的创意能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老板要我回答我无法给出一个盈利模型,也不敢指望五到十年后企业盈利了再给我奖励。设计人员深远考虑的和创造的环境有限。
其次:即使老板投资花费百万历时一两年让我开发出来,结果别人打眼一看或买个样机一个月就复制了,不到半年比发明的公司销量更好。而开发的公司成本可能还没有收回。对客户来说谁便宜,谁做工好就买谁的。老板投入有顾忌。
第三:细看中国的专利法,统统都是利于保护企业的法规。职务发明你可以是发明人但是你难以成为所有权人,没有法律保护你获知识产权创新的利益。但是在国外是可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所在公司有使用权。另外中国专利法规定即使离职两年内与原工作内容相关的创新也属于职务发明,归原公司所有。我们能做的聪明点做法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懒得去搞;傻一点的就是冒风险流血汗搞出来一个跟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的怪物。
自己独自搞非职务发明?我得先成为自由职业者再说!!!要是想一边工作一边搞非职务发明? forget it! 另外搞出来谁要?买给谁?人家买下来能赚钱么,谁来保护我,谁来保护投资者?
其实这些也不是微观上的事情,而是顶层设计缺陷落实到实际创新中消化不良。国家领导人再怎么喊口号,不来点干货,不修改专利法谁愿意创新???

点评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大多数人都这么想的  发表于 2013-9-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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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秦这个公司还没有关门么?

这个软件极其可恶,强制扣费,比木马还可恶

这种东西居然还能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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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22: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再看到这些,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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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8: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treasure 发表于 2013-9-4 21:33
不管上面的文字是否出于大侠之手,我认为非常有道理。但是很多问题也只是宏观上点到为止,很多根源性问题有 ...

你说的对呀!不过楼主对法律比较熟,让他看看有什么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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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现象应该比较正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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