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攻
科研经费可以这样花:课题组负责人以借款的名义,从已支付合作单位的协作费中借回,又以虚假的合同、以转包的方式将部分资金经中间单位转至其儿子公司
原来,科研经费还可以这样花:课题组负责人以借款的名义,从已支付合作单位的协作费中借回,又以虚假的合同、以转包的方式将部分资金经中间单位转至其儿子公司后,再转入其妻儿的个人卡中。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披露了这样一起审计案例,总计277万元的科研经费中,大部分外包,部分款项则转入个人腰包,课题负责人涉嫌挪用、套取科研经费90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多次询问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该案审计的部门,均未获得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名称。但案件揭露出科研经费黑洞的冰山一角,也暴露出其管理的一些不合理之处。
277万经费外包250万
山东省审计厅某处审计人员称,山东省这家科研单位承担的是一项国家重大课题,中央财政拨付经费277万元。
这笔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令上述专门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之人也感到疑惑:277万元中,支付合作单位的费用达250万元,占全部经费的90.3%,这样的支出比例,课题负责人如何进行科研?
这笔经费是怎么支出的呢?依据科研单位与有关协作方签订的合同,分别支付给两家协作单位200万元和20万元,其他57万元在本单位账内支出,其中发放劳务费35万元,经核实劳务费全部是用虚假签名方式将现金套取。
劳务费中的30万元,后来也支付给了上述两家合作单位中的一家。这样,277万元有250万元“外包”给了协作单位。其后是一系列款项转移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收到230万元(含后来30万元“劳务费”)的那家公司,在开始就与课题组负责人约定,协助其在该市成立一家公司,共同运作这一项目。而这家公司正是课题组负责人儿子杨某注册成立的私人独资公司。
据相关人员介绍,杨某虽然所学专业与课题大相径庭,但也参与了课题的研究。
由此,审计人员勾勒该课题组套取、挪用科研经费问题的轮廓:
首先,将经费支付给协作单位(以逃避本单位的监督)——从协作单位借回资金——以虚假合同将经费拨付关系单位——以虚假合同将经费转移至其儿子公司——从儿子公司账户中将款项转至自己家人的个人卡中,涉及资金37万元。
其后,以虚假的个人信息将资金从单位账内套取(逃避单位监督)——私自签订协议超范围支付协作费,涉及金额30万元。
其三,向没有资质的单位重复委托试验,支付费用25万元,去向不明。审计人员怀疑其与2011年11月25日杨某公司账户支付李某25万元有关,但审计人员未发现关联证据。
审计人员认定,该课题组负责人涉嫌挪用、套取科研经费90余万元。
科研经费管理漏洞
根据山东省审计厅披露的案件处理结果,该科研单位对课题负责人给予了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撤销课题组负责人同有关单位签订的一切合同,将套取的资金先全部收回单位账内,根据科研经费使用的规定确定是否予以报销;责令其清理以其儿子的名义成立的公司,转让股份,彻底退出该公司。
审计人员认为,科研经费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特殊性:课题负责人往往认为资金是自己争取来的,不愿意财务部门管理太严;财务人员往往也认为资金支出的主动权在课题负责人,不愿意过多干预,这正是科研经费黑洞出现的重要原因。
审计人员也对该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了“同情”,该负责人多年来一直从事这项工作的研究,至申报国家科研项目时,已取得许多突破、获得多项专利,其科研项目已完成60%以上的研究任务,但因部分前期投入无法补偿、后期的后续研究尚无着落,该负责人便采取虚假合同将科研经费套取在自己手中支配。
多位科研工作者也指出了一些科研经费管理的不合理之处,比如:许多项目立项前就有资金投入,往往是项目越大、级次越高,前期投入就越大,这部分投入如何补偿?在经费使用上,现行规定要按项目预算专款专用,有些项目如果经费有结余还要交回,在前期投入无法补偿、后期资金花不出去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专款专用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