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王兴与罗涛遭中证监会罚款
昆明机床公布,2月16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兴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昆明机床、王兴、罗涛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证券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对王兴、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个人将按照要求汇缴罚款至中国证监会指定帐户。公司及个人将以此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品质。
去年9月22日,昆明机床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及董事长关锡友、财务总监刘云侠收到中证监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于2015年,昆明机床公告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将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昆明机床股份。根据规定,沈机集团通过昆明机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以及未披露补充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对沈机集团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关锡友和财务总监刘云侠。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沈机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关锡友、刘云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昆机……是不是开始卖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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