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shao
发表于 2015-4-3 14:42:44
每次离职,我都会把工作文件整理归类,以便让后来的人能尽快接手,恋爱结束还要毁人家容,这事没必要,貌视也不厚道,即便遇到不厚道之老板,那也是当初自己相中的
花花猫猫
发表于 2015-4-3 22:29:39
工程师级别得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得行业 老板找人招待招待跳槽得 听上海卖设备得安装经理说的
xue428032
发表于 2015-4-4 00:22:20
不能这么说吧 首先公司的态度很重要,大城市还好,小地方辞职了,被压的工资一般都不给发,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删除文件很正常,个人情绪呗!如果大家好聚好散,那删除文件就太缺德了
大唐才子
发表于 2015-4-4 16:04:52
呵呵,什么样的人都有,上次遇到个湖南跟个河南的勾搭,拿了老板的工钱还把图纸偷跑了,
爱猫人士薛定谔
发表于 2015-4-6 13:53:35
不删除,利用公司资源生产的成果,就应该给公司,而我下班在家写了些什么就和你公司无关了
小布丁123
发表于 2015-4-6 16:53:48
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加入资料的归属
红仔008
发表于 2015-4-6 23:58:10
学习了
dashizuijimo
发表于 2015-4-7 14:28:49
ngsxngtd 发表于 2015-4-2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图纸和资料应当是企业的东西,尽管心有不甘。
两个员工,一个得过且过,工作马马虎虎,毫无建树;
另一位 ...
请教楼主,竞业协议就签了一年,而且辞职后公司不给补偿,可以去竞争对手或自己干吗?
老实人sz
发表于 2015-4-8 10:24:14
不论做人做事,都应该有原则;原则是建立在道德和法律基础上,而不是意气用事。
按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内、雇佣期间内,其劳动成果属于单位所有。如个人在业余时间、未利用单位资源而取得的成果,就属于个人。但如果要分清上述时间界限,需提供证据证明。
按道德来说,拿人薪水、忠人之事。不论删、窃、复制,都不是君子所为。小部分个人思想比较重的人士,还是在这方面多予重视。如果觉得企业有亏待之处,或对领导有不满之处,坦言的方式要比背后小动作要好的多。
ngsxngtd
发表于 2015-4-8 16: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