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玩脱了——国内一盗版商因为非法出售市场价值超过1亿美元的工业软件而入狱
本帖最后由 扫街 于 2013-6-15 19:38 编辑中国盗版网站的站长李翔因为非法出售市场价值超过1亿美元(但实际销售额只有几万美元)的工业软件,在美被判入狱12年。他是第一位因为在中国盗版软件而在美国逮捕和起诉的中国公民。李翔来自中国成都,于2011年6月在太平洋塞班岛被美国国土安全部诱捕,整个诱捕的过程颇具戏剧性。
诱捕过程:2010年初,美国国土安全部雇佣的代理人向李翔购买了5个软件产品,总共价值15万美元,但李翔只收取几千美元。通过多次交易混熟之后,代理人告诉李翔希望在美国向小企业转售破解软件。李翔同意了,他们安排在塞班岛见面,李翔随身带了十几张盗版软件光盘,被当场逮捕。
根据诉讼文件,李翔盗用的软件售价则不足原价的5%,一般是20美元到1200美元不等。被盗版的软件产品其中涉及微软、Oracle、SAP、罗克韦尔、安捷伦、西门子等近200家公司。
据媒体报道,业内人士称,在中国企业级软件的盗版现象并不严重,最常出现的情况是企业用户会增多许可证的数量,比如,有些企业用户只购买了20个License(许可证),却使用了50个。此外,无论是微软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还是企业级软件,都存在漏洞,从技术上是可以破解的。
目前,微软等在中国不断加大反盗版力度,其近期目标主要针对那些销售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电脑的销售商。
这桩美国史上首次诱捕中国盗版大鳄案,外媒大肆煽情渲染。一时间,美国舆论大哗、民意汹汹。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向外放话:“在不久的将来,美国对网络战的重视程度会超越恐怖袭击。”
美国检方更是来者不善,一口咬定李翔犯下46项罪名,如果全部成立,至少判刑480年以上。好在华人律师百般周旋,检方同意控辩交易,被告扛下“侵犯版权”与“电汇诈欺”两项罪名,不再举行陪审团审判,从轻发落。
早在1897年,美国首次制定版权刑法,为世界上最早使用刑法保护版权的国家之一。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将“为了营利”修改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私人经济利益”,进一步降低定罪门槛;1992年后,大幅提高计算机软件保护等级。
审视美国版权犯罪起刑点,一是主观方面,查明行为人有获取商业好处或者财务收益的故意,即使这种意图没有实现,也构成犯罪;二是数额和数量的要求,即使行为人没有获得财务收益的故意,只要180天内复制或发行侵权物品1件或者多件的总价值,达到1000美元以上的,也构成犯罪。李翔盗版市价超一亿美元,违反美国法一目了然。
美方是否涉及钓鱼执法?
对于此案,有质疑声音认为,此案中美国国土安全部雇佣代理人,对李翔进行“诱捕”的行为已涉及“钓鱼执法”。
在美国,诱捕是合法的,所以中国的同学不要乱来,真正有些法律概念和意识,同时也要切记"ILLEGAL"在真正法制国家的分量。
点评:
Y的卖盗版不老老实实呆在国内,活该。
他是故意路到美国的吧;P 软件是美国的绝对优势,盗版是中国或者说后发展国家绝对优势,以后冲突一定大。不过那哥们随身带光盘也太不小心了,现在都流行淘宝付款,网盘地址下载了,随着宽带速度,以后估计还会变化 如果只在国内卖啥事没有 估计卖ug来 我笑了
2楼真相了一半,另一半你懂的 上次公司想买个软件,然后找了个代理公司报价,光一个license就一百多万,这谁去买,就算杀价下来,也得30~40万
不过公司不能用盗版软件,然后只能找人编程序,另起炉灶的感觉。 支持盗版,你们的操作系统和工作软件是正版吗? 我去,我怕了,我手里还有盗版xp和win7的盘呢…………而且在中国用正版软件的哪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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