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对了,坚决不惯毛病。
恩,朋友说的在理,确实是不能惯 机械兽 发表于 2012-11-28 18: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大,又来发广告列?
{:soso_e109:}没有发广告啊,只是写写文章...请大侠见谅啊... 诚信,老板也真是的,过河拆桥呀。以后都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 哥们我顶你
这样的老板活该自讨苦吃
此贴由超越激光冠名发帖 这样的广告软文不比那些五毛洗脑帖强有太多了,支持楼主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支持这种做法,辞职,让它买后悔药去吧,过河拆桥的狗东西 这样的企业能有5年么,,,,俗话说 靠质量的企业 10年,靠销售的企业5年,,靠文化的企业100年,,,,做人做企业都是一样的道理,,,企业也是有自身的 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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