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之争中的文化冲突:狼性VS和为贵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市场上众说纷纭。既有对股权基金驱逐创始人的道德批判,也有对创始人突破现代企业治理规则的诸多质疑,加上经销商与员工的情绪激昂,以及各大媒体的追逐报道,利益相关者间形成了极为强烈的冲突。事实上,这种创始人与“门口野蛮人”利益争夺的故事,在美国和欧洲等成熟市场早已屡见不鲜。通过总结国外类似事件的教训,各方利益参与者或许能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 对公司创始人来说,有些教训应引以为鉴。不可否认,股权基金在帮助公司制定战略,引导公司走向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很大的正面作用,但股权基金本身普遍存的急功近利的心态和自身利益优先的行事方式,可能会在所投资的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时更加注重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这种“狼性文化”常常不能顾全整体股东利益,甚至会在危急时刻作出对公司不利的举动。创始人盲目引入股权投资人,尤其是某些野心勃勃的股权基金,容易引狼入室,既陷入丧失控股权的境地,也挫伤了早期对公司做出贡献的人的信心。包括员工、经销商、中低层管理者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 对股权基金而言,秉承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维持对基金持有人的信托责任本身并没有错,但在不同地域,可能还需要尊重不同地域的文化,即应该坚持中国社会的基本商业伦理——和为贵。在参与投资一些企业股权的同时,除了为公司提供资本和智力支持以外,股权投资者还应该秉持充分尊重和保证公司创始人利益的原则。而这一点巴菲特是做得最好的。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这种商业行为才是值得鼓励的,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甚至将企业贴上自己的标签。 经销商、供应商和基层员工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和事件参与者也没有放弃对自身的权益的维护。从经销商角度而言,管理层的变更可能会损害一部分经销商的利益。从前任管理层对经销商的影响和关注度来看,已经赢取了人心。因此,经销商、供应商和员工的有组织行动表明了,至少在人心上,公司创业者占据了主动的地位,获得了道义上的支持。 当然,雷士照明事件或许折射出中国社会传统文化理念的影子。中国普遍崇尚对创业者的尊重和传承的文化,就像《三国演义》里面所倡导的蜀汉才是正宗的接班人一样,这种文化观念具有深远的影响力。任何人若想通过资本财技和其他方法获得创始人的控股权地位,恐怕都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文化冲突。 发生在类似公司身上的矛盾和冲突还提醒我们,就娃哈哈、雷士照明等中国民族品牌企业而言,要想持续做大做强,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外资和股权基金在公司发展中只能充当次要角色,最重要的经营决策者必须要依靠忠诚度较高的团队和相关利益者来参与,将控股权拱手相让给外来投资者,可能会导致公司发展中出现动荡。 诸葛亮在中国历史上备受认可,并不是因为他维持了蜀汉朝廷的基业长青,而在于他对蜀汉政权的那种忠心耿耿和鞠躬尽瘁。同样的道理,对那些在中国市场上开展业务的股权基金(PE)和风险资本(VC)们而言,要想在中国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应该尊重中国商业文化环境,否则只会导致文化冲突,甚至会丧失生存的根基。转自证券时报网这个话题最近很火,好像坛子里的大侠很少谈论这个事情哦,创业者跟投资人这个话题很热那。股权基金是个双刃剑,中国的商人经常以一种投机的心理引进股权基金,以为可以取得不化利息不必偿还的飞来之财,却有意忽视基金入股时的契约和自己的责任。企业所有者对于企业的经营出现错误时,必须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论是什么身份,创始人也好,合伙人也好,股权基金也好,权益上都是平等的。如果不能具有这种理念,只想着打劫股权基金,不承担自己责任,就不是正派和理性的商人。 必然的风险 博世好像就不上市的。也是百年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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