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说你说的一点都不对。我说过:资助很重要,这降低了运作的风险。但纯粹利用政策套利,显然也是荒唐之举。后续的运作空间很大,还包括转让或许可,自己实施或相关的服务。所以,关键是参与者需谨慎的对待发明,并使发明符合新颖,创造,实用之特性。继而争取从专利技术上能限制许多企业的未来发展。
补充内容 (2012-3-13 08:41):
类似吧,高智走学院路线,且从一开始购买专利申请权,后续与发明人也没有多大关系。 铁血江湖 发表于 2012-3-2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才开始做吧,等你做熟了,我把这边弄得专利给你操作,哈哈,一些小东西
你都有专利了,还怎么操作。那只能你自己操作了,找买家或看找侵犯你权利的人,卖许可。或者,自己找人代加工你的专利产品,看能不能卖。 ayi880119 发表于 2012-3-1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不错 希望有机会和你合作
欢迎,现在就可以,你是做什么的? haroldgrant 发表于 2012-3-2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欢迎,现在就可以,你是做什么的?
专利有申请人和发明人之分,申请人以我的名义申请,但发明人就是提供技术构思的人。另外,专利收益权可以协议规定。专利收益权包括转让,许可,或自己实施后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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