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菲雪 发表于 2011-9-10 09:08:37

机械社区基地孵化项目-制造业之创新(一)

    纵观目前中国民营制造业企业现况,往往是从模仿起步。各家企业你仿我、我仿你,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比比皆是。加之这两年市场环境整体人工成本上涨、原材料上涨、人民币升级、国际贸易壁垒、国际采购市场萎缩等因素影响。很多民营制造业企业已处于生死边缘。如何迈过这道坎,如何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保持企业的发展趋势。唯有创新方为企业的立身之本。创新中如何让企业的产品成为别人模仿不了的产品,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是这几年企业的重中之重。
    未完待续.....



补充内容 (2011-9-11 12:45):
风险与机遇并存,任何事务均存在风险,要想风险为零的项目,在市场的大环境下基本不存在。想要收获,就要付出,只要你在此打操作过程中付诸了了多少心血而已,预计足,则风险小!反之则大!

御剑乘风 发表于 2011-9-10 09:32:37

板凳一下, 日本也是靠模仿,但是发展的却很好,因为别人模仿中有创新。

qijianhui 发表于 2011-9-10 09:52:30

我们只是瞎操心,没有天朝的支持,都是空谈

扫街 发表于 2011-9-10 09:53:10

国内有模仿超过原型的例子吗?
别老提日本当年如何伪造,好像中国以后也能发家致富似的,人家是如何模仿的,中国是如何山寨的,那是一回事吗?不是一回事的玩意儿老往一块凑啥,拿来意淫吗?成天意淫日本也是模仿起家的,就能证明中国也可以同样起家的吗?是同样的吗?你跟人家日本人一样细致模仿,反超正主的吗?

兰菲雪 发表于 2011-9-10 16:37:31

扫街 发表于 2011-9-10 0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有模仿超过原型的例子吗?
别老提日本当年如何伪造,好像中国以后也能发家致富似的,人家是如何模仿的 ...

呵呵,中国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技术创新,中国的政策、企业主、技术人员也都有了这样的意识。这是也过去的30年明显不同的。其实技术创新也必须是到一定的阶段才有可能产生的。
是问当要钱无钱、要人无人时,如何谈创新?在提出改革开放的30年内。我们的经济虽有发展。但明显的规模不足,人才资源不足等重要成因存在。
南方的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现况(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大家都知道,很多产业都不可能一条龙的生产方式。基本都是你家产塑件,我家产标件等等的小作坊家工方式.....最终一家再雇佣几个简单的装配人员,把这些所有的加工坊的配件装配到一起即生成一个终端产品。是问,在这样一个简略的生产环境下,可能生产出突破模仿规则的产品吗?这个配套环境已形成一个大的环境,所以不论哪家进行最终的装配环境,其实而言,质量都差不了多少。又何谈创新呢?
不可否认。通过了这种运作方式,酝酿了许多的工作岗位,不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你就能拥有一个小作坊,成为一条龙作业中其中的一个小链条。在一定时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而现在很多的当初的中小企业已初具规模并已具备了研发的能力,受目前受国际市场综合影响,也使他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企业的战略发展发向。所以创新的议题在此时提上来。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下的必然产物。
不要总觉得日本人、韩国人就比咱们中国人聪明。时机不成熟时,只能通过较低端的产品寻求生存。但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对于想上规模的企业其实都已在考虑自己企业要拥有核心内容的产品,也不是什么认为奇怪的事了。
而目前各企业都想拥有核心产品,可核心产品的研发都需要复合各个学科的专业士人才,才可能达到这一要求又是企业面临的难题。机械社区聚集了几十万技术专业人才,如果能够很好的整和,应该是一件双盈的事务,呵呵,这也属于是一种创新呵!

兰菲雪 发表于 2011-9-10 21:22:12

兰菲雪 发表于 2011-9-10 1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中国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技术创新,中国的政策、 ...

在这里我专门回复一下“寂寞天花板”的点评吧:
      我总觉得在中国,不是完全的没有法律保障,只是当一件事务发生后,很多人因为是法盲而放弃了自己的权益,真的让人很费解,让人心痛!在此我专门对于专利的侵权在此向大家陈述我的观点,如有不妥,也请社友们见谅!
      通俗的来讲申请专利基本分为三种形式(专利法中可能语言更规范,我在这里表述的较通俗简化,大约理解就可):发明专利(完全的创新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如果你有上述三种的创意想法,并申请了专利,如第三方发生了侵权行为,其实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只因现在中国大多数民众的专利保护意识淡薄,而中国的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调查取证手段方面也显得较为薄弱而已。但并不代表你不能行使你权力,追讨别人的侵权行为!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目前专利侵权通常会有以下责任:
      1、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2、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也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3、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专利侵权行为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目前很多人的专利保护意识淡薄。我也刚好借“寂寞天花板”的点评发表我我对专利保护的观点。
       希望广大社友们出现同样的问题,不要仅发牢骚,而要学会能用合理的武器保护自己,让自己的权益不被伤害。
       哈哈,我也非法律的专业人士,说法间也非专业,我自己的通俗理解就如此,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兰菲雪


补充内容 (2011-9-11 20:46):
很能理解,明白大家的感受。确实不可否认,目前有些政府的职能机构的不做为,致使了大家满腹牢骚。但我在看一个浅现的道理。30年前大家的生活水平怎么样?目前大家的生活水平又怎样?年轻人的感触可能不深。

补充内容 (2011-9-11 20:48):
对于老一代人,相信感触颇多吧!其实社会还是属于一个高速的发展进步中的。当然不能否认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很多觉得不能容忍的事务存在,不能因为这些不和谐的因素,而否决了社会已经得到了一个较大的发展的事实

补充内容 (2011-9-11 20:54):
我认为发展永远就是朝着好的方向走来。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对于政策我们无权发表意见,但我知道,首先我们应该把自己手头的事做好。精研业务,学精参透。相信就会一天比一天更好!

鱼满多 发表于 2011-9-10 22:36:41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lol

luchun6304 发表于 2011-9-10 23:26:46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但现在谁愿意为创新来买单那?创新需要时间,金钱。那个企业主能等?其实我们不缺乏创新的设计师,谁能保护设计师创新的后的利益?

兰菲雪 发表于 2011-9-11 08:24:14

luchun6304 发表于 2011-9-10 2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但现在谁愿意为创新来买单那?创新需要时间,金钱。那个企业主能等?其实我们不缺乏 ...

目前大概有10%的中小企业在升级,有20%左右的企业在转型,而大量的企业——60%到70%的企业现在则面临严重的生存困境。
呵呵,保持现状就面临着无法生存。至于是否要考虑创新,是否要突破,就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要考虑的问题了!

复苏之风 发表于 2011-9-11 08:38:19

难道真的么有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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