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建筑机械企业获胜业内首例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引关注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28日电(记者孔祥鑫、王骏勇)记者28日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等联合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近日获得了与世界高空作业机械行业巨头--赛开利公司及达克泰集团(SECALT S.A and TRACTEL,INC)的知识产权诉讼案的胜利,这也是我国高空作业机械行业国际侵权诉讼的首例胜诉案例。据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杰介绍,2008年3月,赛开利公司及达克泰集团通过当地州立法院发出起诉传票,主诉江苏申锡公司制造的吊篮核心部件--LTD6.3提升机涉嫌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该产品是申锡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第三代产品,我们具有国际维权的自信和底气,这场诉讼也关乎我国高空机械行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的成败之战问题。”吴杰对记者说。
2008年3月底,江苏申锡公司进入应诉程序。该公司聘请了美国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梅裕华和来自美国的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礼德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的律师组成律师团应对此案。美国时间2010年8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做出驳回赛开利公司及达克泰集团状告江苏申锡公司的商业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诉讼请求。这起历经887天、花费180多万美元诉讼费用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以中方获胜而告终。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苏子孟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饱受国外公司专利起诉威胁,海外诉讼的巨额成本和繁琐程序让许多中国企业不敢应诉。江苏申锡公司的胜诉表明,企业平时应练好内功,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注重维护知识产权,在遇到国际性的侵权诉讼时,勇于面对、据理力争,就会把挑战变为机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认为,江苏申锡公司胜诉的案例,对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诉讼具有指导意义,一是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通行证,企业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二是企业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应熟悉和善于利用国际知识产权法规,三是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形成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四是相关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帮助企业减轻诉讼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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