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9166 发表于 2010-5-17 04:15:01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请各位专家斧正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订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据本程序判定为质量事故的。
3、定义
3.1 300-500元以下的质量损失(含返工、报废),视为轻微质量事故;
3.2凡造成废品500到1000元损失者,按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一般质量事故)。
3.3凡造成废品1001-9000元损失以下或连续三次一级质量事故者,按二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3.4凡造成废品超过10000元损失以上或连续二次二级质量事故者,按三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特大质量事故)。
3.5“三不放过”原则“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得到有效的考核不放过,相关纠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4、责任:
4.1质量部是质量事故处理的召集和主导单位;
4.2人事部、财务部是质量事故处理经济执行部门,财务部负责及时向质量部提供相关的产品价目表;
4.3生产部负责因生产管理、内部控制不当(含设备维护足)造成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和纠正措施落实。
4.4技术部负责因设计纰漏、防错不当以及新产品造成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和纠正措施落实。
5、质量报告制度:
5.1 所有人员发现批量不合格(损失超过300元者,下称质量事故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向质量部报告;
5.2所有部门接到质量事故的信息均有责任和义务将相关信息反馈到质量部;
5.3凡未在“发生质量事故的二小时内”未将相关信息传递到质量部的,按下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必要时,可对相关的管理员提报“不低于200元”的处罚。
6操作步骤:
6.1 质量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和反馈)时,应在当天以“质量事故通报”的形式在全公司现场通报。
6.2加工性质相关的区域的主管负责在所辖区域停线一分钟宣贯“质量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纠正”;
6.3 责任部门负责在16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质量事故分析会,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并向质量部提交相关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并配合质量部有关人员的验证。
6.4 质量部根据责任部门提供的报告,处理的时效,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视情节轻重,批准相关的质量事故有关人员(含批评教育和扣发工资、奖金以至纪律处分等)。
7 考核等级确定:
7.1发生轻微质量事故的,经济考核的范围在30-50元;
7.2发生一级质量事故的,经济考核的范围在80-120元,可并处小过行政处分;
7.3发生二级质量事故的,经济考核的范围在150-200元,可并处记过行政处分;
7.3发生三级质量事故的,经济考核的范围可以500元的倍数,可并处留厂察看行政处分。
8 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
8.1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8.2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8.3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8.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8.4.1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和合理化建议,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使改进措施规范化。
8.4.2加强对现场管理,开展质量体系审核,排除出现差错的可能。
8.4.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实行有效的技术改造,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6.0相关文件:
《员工手册》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0相关表格:
《质量事故通报》;
《奖罚单》

精机abc 发表于 2012-12-7 11:43:31

谢谢 !正好用上下班{:soso_e163:}{:soso_e163:}{:soso_e181:}{:soso_e181:}{:soso_e160:}{:soso_e160:}{:soso_e165:}{:soso_e165:}

wuchuanbaoyan 发表于 2012-12-9 16:14:01

可以参考参考

JXTTTTT 发表于 2018-5-22 14:45:3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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