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ijian 发表于 2009-9-20 14:22:01

无语。。。。。弄来弄去还是俺们老百姓受苦

krautzberger 发表于 2009-9-22 15:19:25

汉奸实力太强大主政者太软弱而积小病成顽疾,最终成为依附于西方世界的小脚女人。
看看吧。

旋转的陀螺 发表于 2009-9-23 11:54:01

小心汉奸!要来场整风啊!

asdcp 发表于 2009-9-23 12:20:09

中国洋买办太多了,最后往往都服软了

草原蒙狼 发表于 2009-9-24 07:58:39

美国首次就轮胎特保案作出有利中方裁决

美对华“双反”调查首次折戟中国轮胎
历时两年多的“GPX及河北兴茂轮胎诉美国”案终于有了转机。

9月23日,本报记者从温斯顿律师事务所(Winston & Strawn LLP)获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9月18日作出了最终判决:“将案件发回至商务部重审,允许商务部尝试校正其反倾销、反补贴裁决(简称“双反”),使之与法院的判决一致。”法院还判称:“商务部未能审理应诉企业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请求……是专断的、反复无常的,也缺乏重大证据支持”。

中美轮胎特保案阴云未散,美国钢铁公司又提请对华出口钢管征收90%双反税,在这样的逼仄环境下,CIT的此番判决,或如一道阳光,暂开光明。

23日,温斯顿此案代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判决的意义不在于针对一个客户,而是在于对行政机关如何遵循使用反补贴法;以及基于非市场经济调查方法,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这一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作出了清晰的判定。”

这一突破,尚属首次。

当天傍晚,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欢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指出:“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迟来”的慰藉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兴茂”)是美国GPX国际轮胎公司在华唯一的生产厂。2007年6月18日,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全球最大的轮胎及橡胶厂商普利斯通(Bridgestone)对此亦表支持。

一年后的7月8日,美国商务部裁定:除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被认为不存在倾销幅度外,河北兴茂、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存在19.15%、4.08%和8.09%的倾销幅度,以及14%、2.45%、6.85%的补贴幅度。其余中国企业则被认为存在210.48%的普遍倾销率,以及普遍享有5.62%的补贴税率。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补贴税率维持不变,倾销税率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GPX与河北兴茂不服这一结果,由后者委托上述律所申诉。

18日的最终判决中,CIT作出了一个较为重要的具体判定:(美国)商务部新的法律解释(即允许使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论同时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是“不合理的”,因此是“不合法的”。

本案代理律师向记者解释称:“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同时又搞反倾销,又搞反补贴,不然就是一个双重计算矛盾的问题。这一判定,等于是赞同中方一直坚持的观点:即美国政府在两个问题并行、双重计算矛盾没有解决之前,不能对华进行双反调查。”

事实上,这正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企业、抗辩律师等最为强调的一点。

由于美国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已被确认为判例。但是,自2006年11月对中国铜版纸发起首宗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美国打破了这一惯例,至今共对中国发起20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草原蒙狼 发表于 2009-9-24 08:00:10

如同所有的辩论一样,原告(GPX/兴茂)所主张法条清楚地表明不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美国商务部主张法条则清楚地表明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但是,CIT反而认为,正由于现有法条含义不清,法院(基于最高法院的先例)必须另外分析美国商务部的新立场是否“合理”。

温斯顿律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CIT的裁决标志着中国企业的巨大胜利,这意味着法院特别判定下,美国商务部必须“要么收回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要么修改非市场经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政策和程序。”

不过,这对于GPX来说,更像是一场迟来的精神慰藉。记者获悉,受金融危机及这场双反案影响,河北兴茂目前正陷于破产清算过程中,正有意出售。

借鉴意义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按照美国司法程序,法院将把该案件发回至商务部重审,允许商务部尝试校正其反倾销/反补贴裁决,使之与法院的判决一致,并给予商务部在90天的时间对其发回重审判决作出报告。

这一做法是基于最高法院长期的判决先例。即,最高法院先例本质上要求给予商务部一次机会正式处理法院的判决。而正常情况下,商务部会在发回重审期间向各方征集评论。

温斯顿律所认为:商务部(或申请人)也可能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紧急上诉,而非接受发回。“鉴于判决的重要性,几乎可以确定CIT在发回重审结果上的最终判决将会被上诉到上诉法院”,“但推翻CIT结论的可能性,理论上有,先例上无”。

因此,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我们更关注的是怎么保持住这一好的结果。这个案子本身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中方的投入和关注。对于其它遭遇双反产品的借鉴意义,也很值得挖掘。”

不久前的9月17日,美国钢铁公司就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钢管实行高达90%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针对的目标是价值四亿美元的用于化工、石油化工、炼油厂及相关业务的进口钢管。

此前的9月9日,美国商务部刚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石油用钢管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税率为10.90%至30.69%。

这被钢铁业内视作“得寸进尺”之举。而背后的逻辑,则是美方出于对中国企业“转产”的担忧——因为,油井管和管线管是一条生产线上的产品。对此,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中钢协非常重视,将在9月24日召开应诉协调会。

小陶子 发表于 2009-9-25 10:39:30

名人就是名人,发的言总是那么有见地

渃梨梨 发表于 2009-10-9 12:40:52

开始对无缝钢管进行双反调查了,不知会是什么结果:(

亮剑 发表于 2009-10-13 11:13:09

38# 渃梨梨 慢慢等着看吧,会连续不断的。因为基调已经定了。

过街蛤蟆 发表于 2009-10-13 11:33:14

接下来是铸、锻件,轴承,还要不少,
专家现在大力呼吁,不要上水压机了,不要上小轴承了,但没人听,就像把钢非弄到6亿吨才罢手,大家一起死,真想不出这是什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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