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怕?!小米向印度“服软”
被印度政府“罚怕”了的小米,不得不寻求印度本地有一定实力的合作伙伴。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表明小米的态度,继续在印度加大投资,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推动印度电子制造业、扶持本地企业,以符合印度政府诉求的方式换得暂时的平安。5月29日,小米印度公司宣布将与印本土电子制造商Optiemus Electronics合作生产颈挂式蓝牙耳机产品。
5月31日,印度本土制造公司Dixon Technologies宣布将与小米通过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增强印度的组件生态系统,为小米印度制造和出口智能手机产品。
印度消费电子领域资深人士认为,小米迫不得已寻求本地有背景的企业合作,目的是给自己寻找“护身符”。因为最近几年,印度政府对小米的处罚力度很大,如果小米一意孤行,可能未来还会有各种变化。牵手本地有背景的合作伙伴,或是双赢。
符合印度政府诉求、符合印度本地企业诉求,小米这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行事风格,未来印度政府会网开一面吗?以往对小米巨额罚单的情形还会出现吗?一切都是未知的。
小米遇到“卡脖子”难题
小米这几年在印度一直处罚不断,近期小米在印度市场又被罚了48亿。
今年4月,印度执法当局针对此前扣押小米集团在印度555亿卢比存款一事迎来官方定论,印度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裁定以违反《外汇管理法》为由驳回小米的上诉,没收小米印度公司的555.127亿卢比巨款(约合人民币48亿元)。
随着印度执法局从小米公司账户中直接没收了这笔款项并获得印度主管当局的支持,这几乎已经确定了小米这次只能吃“哑巴亏”。
此种境况,无疑是小米在印度市场的一个“悲伤”注脚。
2022年4月份,印度执法当局以小米集团假冒支付版权费、非法汇款给外国实体的理由突然扣押了小米印度的555亿卢比存款,这在当时一度引爆舆论。
按照小米集团的说法,小米在印完全是合法经营,针对印度执法当局给出的扣押理由,小米方面也详细解释了原因。
据悉,小米在印度以子公司形式运营,还建设了诸多生产工厂,但这些在印度的主体只是承担小米手机在印度的生产制造、销售工作,没有研发。
考虑到小米手机大多数都是在中国研发,另外还涉及高通芯片之类的专利授权费用,所以小米印度向中国公司支付版权费用合法合理。
为此,小米立刻向印度当局进行上诉。只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年时间的兜兜转转之后,小米的上诉还是被驳回了,48亿元巨款最终还是“打了水漂”。
这对小米在印度市场会有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已经体现在了销售数据上。
公开数据显示,过去的2022年,小米手机在印度市场的出货量同比下滑26%,这个下滑比例是印度前五大手机厂商中最高的那一个。
与此同时,今年第一季度,印度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滑20%的不利背景下,小米在印度市场地位进一步下滑,只排到了第四。考虑到小米曾经是印度第一手机品牌,其中差距可见一斑。
这种降速表现说明了,小米手机在印度市场正面临发展瓶颈,而这个瓶颈显然并非单纯的市场或产品质量问题,而是人为的“卡脖子”问题。
事实上,印度逼迫小米“低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年初的时候,印度财政部在全印度掀起了一场“查税风暴”,小米、OPPO、一加等中资企业都在这场突袭中“中招”。当然,印度税收与法律体系之复杂众所周知,所以当印度税务部门来查税时,大家都知道其中缘由,小米就这样被罚了5.6亿。
如此计算,印度当局只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就对小米累计罚款五十多亿人民币。坊间消息,自从2014年小米进入印度市场以来,这些年在印度的净利润总额也没到五十亿。
印度的这种做法招致了大量批评声。
关于小米在印度市场的发展,它曾一度得到印度总理莫迪的力挺,而小米方面也回馈了7座工厂、2万多个就业岗位和成为曾经的印度第一智能手机品牌。
即便这样,印度仍然不会对小米网开一面。
“服软”背后未来仍有变数
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境遇下,小米主动强化与印度企业的合作,是为了给印度政府吃一粒“放心丸”。
考虑到Dixon Technologies和Optiemus Electronics这两家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印度制造业的未来,而印度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打造消费电子中心,所以小米与其合作可能是当前最好的方式。
曾经,小米享受到了印度市场的红利,可如今随着市场的壮大,不再可能让中国企业独吞这么大的市场,背后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只有小米最清楚。当然,这针对的不只是以小米为代表的中国企业,也有其它跨国企业。
小米目前是两难处境,如果不选择跟印度本地企业加强合作,未来或将会面临更大的难题。这种难题包括但不限于印度对小米的处罚可能仍会存在。
即便选择强化支持印度本地,小米仍然很难规避印度市场复杂的问题,再考虑到行业竞争激烈和大量国内外同行的明争暗斗,小米未来在印度仍有很多变数。
所以,他们为什么要去印度呢? 这样罚来罚去,小米在印度有没有赚钱
印度赚钱印度花一分别想带回家 48亿元:funk:, 止损都做不到了 坑蒙拐骗是阿三的惯用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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