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特赦制度?
谈起“特赦”,大家要注意的是:特赦,只是赦免了余下的刑期,而不是赦免罪犯的罪,也就是,虽然特赦了你朴槿惠,但是,你朴槿惠仍然是个罪人,只是出于仁慈,出于人道主义,把你放了,让你回家养病,让你恢复健康,是这个意思。那么,为什么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都有特赦制度呢?
“特赦制度”背后的道理,原来是这样的:
人类所能想出来的所有的制度,都是有死角的,都有BUG,都会打死结,都会遇到“无解”的情况,所以,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赋予了最高行政长官特赦罪犯的权力,这种特殊权力的存在,就是为了当制度遇到死角、死结、BUG、无解的时候,由元首动用特权,以一刀切的特殊手段,予以解决。
举个离我们不远的例子:
上个世纪70年代,香港警察非常腐败,警界和黑社会勾结到一起,警察就是黑社会,黑社会就是警察,那么当时英国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成立了“廉政公署”,反贪,抓坏人,但是呢,香港多数警察上街散步反对,为什么呢?答案是:因为香港多数的警察都不干净,都有罪,于是,这个时候,香港政府遇到了一个“无解”的问题:难道你要把香港所有的警察都抓进去?如果都抓了,谁来维护治安?
香港遇到了这种人类制度的死角、死结、BUG、无解难题,当时香港总督,动用了特赦的权力,宣布既往不咎,但是日后再犯,不会再特赦,于是,香港警察洗手不干,改邪归正了。
再来一个假设的极端例子:假设特朗普被判入狱,一千万美国人起兵反抗,美军又打不过造反者,政府想尽快平息内战,可是,法院出于司法威严考虑,不可能撤销终审判决,怎么办呢?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拜登特赦特朗普,平息内战。
假设的例子举得好,成真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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