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4名前高管就核泄漏被判赔公司近千亿美元
日本法院判东电4名前高管就福岛事故赔公司近千亿美元日本东京一家法院13日裁定,东京电力公司4名前高级管理人员没能阻止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泄漏事故,须向东电合计赔偿约13万亿日元(950亿美元)。
东京地方法院在裁决中说,东电当年应对海啸的措施“从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5名被告中,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等4名前高管须承担赔偿责任,东电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无须赔偿。
这么多,配得起吗?
赔不起,就把牢底坐穿,一点也不可怜,拿的高工资,就要承担高风险
所以有些时候呢 不得不说国外法律比国内靠谱一些,在国内即使是公司破产,大不了清算,反正有限责任,也不会去清算高层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最后基本上都是老百姓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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